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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吏卒形象分析

2021-11-24宋瑜

今古文创 2021年44期

【摘要】 在清代社会治理体系下,胥吏作为各级政策的直接施行者,对清代百姓生活的影响直接而深刻。《聊斋志异》作为“刺贪刺虐入木三分”的经典文学作品,对当时社会生活中的胥吏进行了多方面刻画,塑造了一系列酷吏猾吏的形象,侧面揭露了当时社会政治的腐败黑暗。

【关键词】 《聊斋志异》;胥吏;文学形象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44-0021-02

“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 ①,是晚清政治家郭嵩焘评价有清一代社会政治状况时所下的评语,胥吏制度历朝历代有之,都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弊病,而到了清代则形成全面失控的局面,给社会民生带来极大危害。蒲松龄在创作《聊斋志异》时,在花妖狐怪的精魅形象之外,也塑造了一系列胥吏小卒的形象。他们社会地位低下,却往往掌握生杀大权,搅得百姓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本文列举《梅女》《促织》《梦狼》《席方平》等文章中的胥吏描写及异史公语,通过分析其形象特点,揭示《聊斋》作品中吏役形象的文化意义。

一、清代胥吏制度

胥吏是封建社会管理体制下,对政府内除行政主管官员外的办事人员的统称。在清代的官吏制度中,胥吏种类按照职能不同大致分为差役和书吏两种。差役偏向于执行办案,按照皂、壮、快三班。书吏偏向于文案办公,称六房书吏,书吏有填制例行报表、填发传票等职能,而差役三班的办事权来自传票,有票才有差务,有差务才有利润的操作空间,因此差与吏的产生利益勾连,为腐败埋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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