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案件中法理与情理的若干思考
2021-11-24王艺潼
法制博览 2021年23期
关键词:法律
王艺潼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伴随着依法治国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建设法治社会成为民众的共同心声与美好心愿。大量的法律案件司法裁判实践中,民众评价法律案件裁判好坏,不仅依照法律法规,也会观照当地的风土民情、人情世故。因此,只有静下心来思考关于法律案件中法理与情理的冲突,思考处理好法律案件中法理与情理的对策,才能让法律实施更加顺利,获得民众认同。
一、法理与情理的基本概述
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法律案件裁判中一旦发生法理、情理冲突,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实施法律,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还是秉持为民众负责的态度实施情理?要想妥善、合理处理该问题,需要对法理、情理有准确的认识。
所谓法理,是社会对于整个社会规范运行所形成的最权威、最核心、最高的总结与归纳,也是法律法规被制定与创造的重要逻辑基础。与情理相比,法理具有显著的确定性,要确保法律实施,必须依赖于国家强制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法理与情理,完全相对立,法理与情理是相通的。法理和情理都是对事物客观规律的高度总结与归纳,是人们对漫长社会生活、社会秩序规范所形成的共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所谓情理,指的是人类在经过长期的社会发展,逐渐形成了对客观事物的普遍认知,是对风俗民情、民间习惯、公序良俗的统称。作为民众对于是非判断的重要标准,通常会对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评价,从社会伦理道德层面来使人的行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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