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法律问题探讨
2021-11-24况方良
法制博览 2021年23期
关键词:法律
况方良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广东 深圳 518000)
回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自施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各类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发展起来,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了很多生机和活力。为释放市场经济的生机活力,政策也创造了更加自由的市场竞争模式。在此背景下,股权代持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道靓丽风景线。股权代持长期施行以来,股权代持相关机制得到了逐步完善和发展,也表现了积极进取的一面,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本概念解析
(一)什么是股权代持。通常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股权代持是一种信托关系,即是指信托人将自己的股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授权独立行使权力。观点二,股权代持是一种无名合同,是合同关系,而不是信托或者代理关系。本篇更倾向于合同关系,因此信托关系或者代理关系,本身也是广泛意义上的合同。因此,本篇认为,股权代持是一种合同关系,应当更多适用于合同法、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
(二)什么是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
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法领域并不存在隐名股东,隐名股东只是学术上的概念。股东只能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并进行股权登记,才能成为股东,非经过以上程序不能成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在进行股东登记时,以他人名义进行持股登记,公司和其他股东或知道或不知道隐名股东情况。……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