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对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影响研究
2021-11-24张竞文
法制博览 2021年23期
关键词:数据库
张竞文
(辽宁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一、问题的提出
(一)劳某某案简述
劳某某,原为一家石油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劳某某伙同她的男友在南昌杀害了一家三口,随后不久又在温州杀死两人,前后一共杀害7人。2019年11月28日,劳某某终于在厦门被警方发现。2019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劳某某批准逮捕。
(二)大数据在劳某某案中的应用
在抓捕劳某某的过程当中,利用的是人脸识别大数据。有犯罪前科的人和犯罪嫌疑人会在公安部门的大数据库中留下有关他们身份的各种数据,这些数据都可能成为侦查人员用来比对的样本和追捕逃犯的信息。人脸识别系统可以从视频监控中捕捉侦查人员想要获取的特定目标人员的图像,比如劳某某的图像,然后迅速地与人脸识别数据库中的目标进行比对,从而可以锁定目标当前所在的位置或者可能出现的位置和地点。人脸识别系统的最大优势在于实时和迅速,正是在大数据的协助下,劳某某一案的犯罪分子才得以在作案20多年后被警方抓获[1]。
二、大数据与我国刑侦工作的进步
(一)现有大数据信息库逐步构建
在大数据时代,刑事侦查工作的进步离不开数据库建设水平和数据库应用效能的提高。刑事侦查工作已经越来越依赖于丰富的数据资源,以数据信息为依托而展开的刑事侦查成为了解决案件的主要手段。刑事侦查工作中应用到的数据库的表现形式有很多,但存储刑事侦查工作所需信息的数据库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数据库,既要符合大数据的特征,也要符合刑事侦查工作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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