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实施后海事执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21-11-24叶进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麻涌海事处
珠江水运 2021年10期
关键词:信息
◎叶进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麻涌海事处
1.前言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简称处罚法)即将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相对于2009年和2017年仅是对个别条文修改,本次修法对原法律的改动较大,由八章六十四条增订为八章八十六条,亮点颇多。从海事行政处罚的视角来看,新处罚法对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执法实践中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应该重视这些问题并且积极寻求对策解决问题。
2.海事执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1 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
(1)未持证示证执法。新处罚法增加了“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法律责任部分还增加了“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的情形。持证是执法的前提,示证是执法的程序。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由于人员配备不够等原因,存在编外人员、试用期人员、吊销执法证人员参与行政执法的情况。有些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检查时没有携带执法证件或未主动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2)执法不文明。新处罚法增加了“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法工作的成效,不仅要看法律效果,还要看社会效果。在海事执法检查中,由于船员普遍文化素质低,水上交通意识淡薄,执法人员通常存在不愿与船员多沟通,调查处理过程简单粗暴的情况,虽然以上执法方式看似高效,也能够达到执法目的,但从长远来看,会降低人民群众对海事部门的社会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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