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黄河流域治理的法律政策及完善
——以“先行区建设”为背景
2021-11-24黄博阳汪义双
法制博览 2021年32期
黄博阳 汪义双
(宁夏大学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一、黄河流域治理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一)新时代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如何与黄河为伴是人们始终不断提问并不断探索的重要议题。黄河流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一环,多年以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围绕黄河业已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农业、工业集群,这其中不乏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
进入新时代,人们逐渐认识到以往对于黄河的过度开发利用是不科学、低质量、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一味贪图眼前小利,必然对黄河乃至全国的生态体系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和不可挽回的后果。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与尊重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鲜明昭示了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立足长远,着眼全局,统筹施策。从开发利用黄河到保护治理黄河,人民的观念和态度也正在悄然发生改变。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他强调面对黄河流域治理“要尊重规律,摒弃征服水、征服自然的冲动思想”。2020年8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作为一项根本性、系统性、长远性的工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黄河流域新的发展方向,赋予了黄河流域新的发展动力。
(二)治理黄河,宁夏先行
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宁夏正在举全区之力积极探索可复制的,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黄河流域治理和沿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努力为这项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蹚出一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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