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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称论的开始继承发展与现状

2021-11-24陈庆龄

现代交际 2021年22期
关键词:罗素语句事物

陈庆龄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人类历史长河中,语言文字始终陪伴着人类发展,在不同时间不同区域也发展出完全不同的语言文字体系。中国最早可追溯的象形文字经过时代的变迁,也向着更简单便捷发展。从先秦文字、秦文字到汉文字,乃至现在的近代文字和现代文字,不难发现,文字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现在依然存在繁体中文和简体中文之分,这充分体现了文字在历史长河中对文明的代表意义。语言的诞生远在文字之前,语言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的起源,现存的理论以马克思的语言理论为主,认为最早的语言就是劳动创造的语言。语言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语言的发展也见证了人类的发展,从简单语句到复杂语句,甚至意义语句,代表了人类智慧的发展。语言也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可以说,语言的产生加速了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

指称论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解释语言与物质本身的关系,随着人类的发展、语言的进步,语言也超脱了传统的物质界限,语言意义极大地丰富,诞生了指称论理论,费雷格、罗素、斯特劳森是其中代表人物。

一、指称论的开端:传统指称论

早在公元前400年,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就语言与物体本质提出了疑问。他认为语言的产生、指称与物质本质是一致的,人们通过对事物的命名来获得对事物的认知,而所谓的指称就是代表事物本身。随着语言系统的丰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命题理论,探讨了语句的正确与错误的划分,认为语言能否正确指称所对应的事物应该与命题的对错有关。同时,传统指称论也就不同语言体系中相同的意义进行了探讨,认为不同的语言也可以代表相同的意义。直到密尔的出现,他将大部分词语都看成名称,同时把名称区分成了专名与通名两类[1],极大地丰富了传统指称论的意义。在密尔的理论中,所谓的专名只是代表了它所指称的事物本身,比如我们对宠物的命名“阿猫”“阿狗”,这些指称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符号而已;而通名是有意义的,它不仅代表它所指称的事物,还代表着这些事物的根本属性。[2]

传统指称论将语言的意义及其指称结合在一起,解释了语言哲学的初步理论,因为有了事物本身,语言才有意义,语言的指称与语言的意义皆是事物的本身。

传统指称论在现在看来有着其明显的缺陷,我们没法真正意义地理解意义就是指称的真实定义,我们日常用语的语言也不仅仅代表事物本身,很多语言有着超出它本身的象征意义。传统指称论存在的意义就是把语言与现实世界相结合,让人们更好地意识到事物本身与指称它们的语言之间存在的联系。这为了近现代的语言哲学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依据。

二、指称论的革命:弗雷格含义指称论

19世纪末期,德国著名数学家弗雷格[3]就逻辑相关性问题提出了意义与指称理论,将指号(对一个事物在不同环境下的命名)、指称和意义区分开来。所谓的指号必须拥有指称和意义两个要素,也就是说,一个特定的指号,必须包含它所指称的事物和它要表达意义两部分。弗雷格开创性地提出了含义与指称的区别,提出了他的中心思想——含义决定论。他先从等同关系中详细解释了一下含义与指称的区别,当两个指号同时指称一个特定的事物时,两个指号代表不同的含义,除却事物本身的指称指代事物,即A=A,例如:番薯=番薯,这是逻辑上的同一性,是可以通过语言直接跟事物对接进行认知的,但当同时存在指号B可以使得B=A成立,也就是B也可以指称A的时候,例如:地瓜=番薯,B所指称的A是由其特殊含义的,它并不是先验知识,而是后天形成的经验知识,同时,它也赋有番薯这个特定事物“地下的”的、“瓜”的属性。虽然A,B同时指称了一个事物,但是A跟B两个名称并没有直接关系,使得A=B成立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它们同时指代了一个事物本身,这种等同关系不单属于对象方面,也不单属于名称方面,而是属于名称和对象的关系。[4]从而费雷格得出了指称是一个特定的对象,而含义就是所指称对象的呈现方式,即对所指对象的描述方式的理论。[5]

基于含义决定论,费雷格将词语分为专名和概念词[6],他赋予了专名特殊的定义,当一个专名与特定事物产生关联的时候,它就有了特定的含义,也就是说它通过含义被决定了。一个专名与其所指的关系,必然跟这个专名所代表的含义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费雷格认为,对于一个特定事物来说,特定的含义必然对应特定的指号,而特定的指号也代表着事物的特定含义。因此,在不同的语言体系或者同一种语言体系、不同的环境当中,一个的事物会用不同的指号来表示,但是在特定的场景和语言使用环境下,应该使用其对应的特定的指号。而对于概念词,费雷格对概念词的定义就是指事物的某种性质,它不同于专名有着特定所指的对象,但是概念词也符合费雷格的含义决定指称的理论,它同专名有着相同的性质,即其含义与指称。

弗雷格中心思想就是一个指号在使用的过程中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联系,应该由这个指号的意义和指称共同组成,从而区分了意义与指称,这对传统指称论的中心思想——意义即指称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理念,这彻底动摇了传统指称论,并且弗雷格对指称论的分析也催发了分析哲学的发展。

弗雷格同时对意象与意义进行了区分,意象的产生是由于我们自身对事物的一个想象,是一种主观性的东西,这种意象因人的不同、不同环境都会产生变化,而意义代表的一个事物的共同性质,它并不随着人类感知产生变化。意义是基于对象与意象之间的,它既不属于某个人的意象,也不是事物本身,它代表了事物的某些特定的属性。

语句的含义与指称不同于单个词语,语句用不同的形式可以指称相同的东西,但是不同形式的表达方式其思想是不同的,弗雷格把这种语句中产生的思想当作语句的意义,而语句的指称仅仅指称的是语句的真假,在这种理论下,一个语句使用不同的表达方式的时候,它的真值不变,变的是其意义。同时,在弗雷格认知当中,语句不一定一定要有其所指,人们往往仅仅在语句中得到相关的思想和意义,人们对大部分语句的理解主旨在其思想,并不会在意其所指称的具体含义。

三、罗素与指称论:摹状词理论

19世纪末期出生的罗素充分吸取了弗雷格的指称论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继承和发展,罗素[7]就弗雷格指称理论上的缺陷进行了补充,弗雷格的指称理论有一个重大的缺陷,弗雷格并没有就无指称的空指号提出详细的解释,仅仅将这类空指号归结为“空类”,而对传统指称论所遗留的问题,弗雷格的含义决定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也无法补充传统指称论的不足之处。罗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05年在《心灵》杂志发表了影响深远的《论指谓》,他提出了摹状词理论,用于解决存在悖论,对于命题语句中的主语在现实世界没有实际物体时,这个语句是否有意义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罗素对于弗雷格这种对无指称的指号归类为空集这种解释并不满意,他认为弗雷格的“空集”本身就可以作为一种指称,当讨论这类“空集”的时候就会陷入一些矛盾当中。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主旨就是将语句中的主语进行改写,所谓的改写就是利用摹状词来代表主语的概念,同时,摹状词的使用也可以用来代表语句中真实的逻辑思维。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很好地解决了传统的指称论中的“存在悖论”,他将不存在世界的主语进行了改写,使得改写之后的摹状词既可以表达原来语句中的意义,也可以分类拥有指称,这种改写既简单又聪明。罗素的摹状词极大地冲击了弗雷格的含义决定论,他提出了著名的“罗素悖论”,其主旨在于探讨某些事物的类是不是这些事物的一员[8],这个问题无法用弗雷格的理论进行解释。

罗素的摹状词同时还解决了排中律还有同一性的问题,对于一些主语不存在的语句或者命题的答案并不能简单用肯定或者否定来回答,而摹状词理论很好地解决了这类问题,其将主语改写为不同的命题,通过判断改写后的命题来解释语句的对错,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排中律的问题;而同一性造成的无意义的语句也可以很好地用摹状词理论来解释。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很好地解决了传统指称论的三大问题,将指称论推往很完善的地步。

不同于弗雷格的指称论将摹状词和专名结合在一块,罗素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专名和摹状词是两类不同的东西,专名和摹状词从知识的来源上说有明显的不同,专名的认知就是人在成长过程中通过感知和经验直接获得的,而摹状词的认知来源更多的是经过描述性语句来理解,它更多的是通过对事物属性的描述,间接获得的知识。他简单地把专名认定为是具有命名功能的语句,而摹状词是具有描述功能的语句,这种专名是没有自身的意义的,专名的意义更多的应该体现在描述的摹状词中,这种情况下,虽然专名和摹状词都可以表达一个语句的意义,但是摹状词能够表达出更多的信息。

罗素的中心思想还体现在“意义即指称”。在罗素的认知世界里面,我们日常使用的语言跟现实之中的事物有着直接联系,指称与其代表的事物应该有着直接的指示关系,从而得出了“意义即指称”的结论。

四、斯特劳森日常语言的指称论

五十年后,斯特劳森也在《心灵》发表了一篇《论指称》。《论指称》一文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了疑问,否定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在日常用语中的使用情况,认为所谓的摹状词理论不过是一些逻辑上的小玩意,并不具有实际意义。斯特劳森结合日常用语提出了自己的指称论——唯一指称性用法。

斯特劳森认为一些词语除了在语法上的用途之外,还有一些特定的用法,即唯一指称性用法,在日常语言的使用过程中,唯一指称性用法才能确保交流的正常进行,不然容易造成混乱,也会导致交流障碍。斯特劳森极力否定了罗素“意义即指称”这个重要理论,他认为语言是否有意义跟语言是否有指称没有相关性。[9]斯特劳森明确地提出了语词的意义及语词的指称的区别,在他的观点里面,意义只是语词的功能,而指称是语词的使用功能,而罗素正是混淆了这一点,将语词的意义及其指称结合在了一起,意义和指称并不是相同的事物,意义仅仅对指称有着指导作用,而在日常语言使用过程中,只需要理解语词的意义或者语句的意义,就能正确使用其来指称代表事物,而要确定特定的对象必须结合实际的语言环境。

斯特劳森同时反对了罗素对专名和摹状词的区分,认为罗素对专名和摹状词的区别混淆了语言和语言的功能[10],在斯特劳森看来,语言本身是没有指称作用的,更没有所谓的真假之分,而真正让语言有指称作用的正是日常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利用语词代表特定的对象,而且判断语句的对错应该结合语句的使用环境。斯特劳森否定了逻辑专名的存在意义,当专名脱离了使用它的环境的时候,它并没有实际的意义。同时,斯特劳森对语言是否有指称这个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一个语词和语句是否有指称必然需要结合语境来判断,在日常语言使用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语言的不精确性,这也正好佐证了斯特劳森的唯一指称性理论,这种在一定语境下可以指称特定对象的限定摹状词是有其实际意义的。

五、指称论的变化及其意义

从传统指称论到弗雷格的指称论革命,到罗素对弗雷格指称论的评判与继承,再到斯特劳森对罗素指称论的反驳,指称论经过了几百年哲学家的探讨分析已经趋于完善,三人同时对语词及其意义发表了自己不同的观点,才使得指称论有了不同的发展方向。弗雷格结合传统指称论的观念,开创性地将意义与指称区分;而罗素提出的摹状词理论很好地解决了指称论的遗留问题,提出了指称的观点;而斯特劳森更是从日常用语方面分析了指称论,提出了词语在特定的语境下才有意义的观点。尽管他们的指称论存在巨大的不同和分歧,但究其根本都是在探讨语词意义与指称的关系,这也是指称论的根本性内容。指称论的发展促进了当代分析哲学的发展,更是给语言的使用提供了理论性的依据,对未来的语言的正确使用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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