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大历史观贯彻到“四史”教育中
2021-11-24吴深林
活力 2021年18期
吴深林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大历史观逐渐形成一套系统的理论。这一理论是“四史”教育所必须坚持的。一些学者简单地将“大历史观”概念和黄仁宇的历史思想联系在一起,这种做法忽视了习近平大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本色。大历史观作为一种传统的历史认识论,在古今中外都有所体现。在中国古代,历史被看作道德伦理的周期;在西方早期,历史被视为“上帝计划的展开”;在资本主义时代,历史则与启蒙、理性和现代性等概念联系密切。司马迁、圣·奥勒留·奥古斯丁(Saint Aurelius Augustinus)和某些德国古典哲学家等历史学者均强调历史的宏大性,有各自的大历史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大历史观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这种要求下的大历史观只能以真正的历史科学——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而不能等同于其他的大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不同于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大历史观,是对后者的超越。历史唯物主义的大历史观,不仅表现在对历史的认识论问题上,还将阶级、群众、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问题全部纳入历史的维度进行分析。历史唯物主义坚持“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唯物主义的大历史观包罗万象。群众史观、历史分期理论和世界历史理论等均是历史唯物主义大历史观的内容和表现。
因此,习近平的大历史观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它应该被理解为“四史”教育的基础与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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