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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混淆行为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2021-11-24郑世一

现代交际 2021年13期
关键词:经营者监督消费者

郑世一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2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逐渐增多,名牌效应也越发显现。正是基于消费者追求名牌的心理,部分经营者通过实施混淆行为来攫取利润,导致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而如何维护消费者由于经营者的混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的权益,需要深入探讨。

一、混淆行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经营者的混淆行为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渐渐增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混淆行为中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生活中,混淆行为随处可见,消费者作为个体,首先要关注自己的权益,如果连自己都认为权益没有被混淆行为所侵犯,就谈不上维权。混淆行为受害消费者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少之又少,通常都是自认倒霉。这种怕麻烦意识及花钱买教训的想法降低了做出混淆行为的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也说明消费者对自己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中对消费者的概念未做定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当竞争法》)第六条①对混淆行为的规定,混淆行为被分为四类,且最后一类是开放性的规定[1],说明混淆行为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这些行为在给经营者带来影响的同时,必然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反不当竞争法》第一条说明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要进行保护,并在第二条界定了经营者的概念,却没有界定消费者的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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