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脱罪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法律适用分析
2021-11-24刘开伦唐漫江
法制博览 2021年31期
刘开伦 张 杰 唐漫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重庆 408000)
一、相关司法案例
案例一:余某某犯盗窃罪,于1991年4月13日被判有期徒刑六年。1991年10月1日趁无人之机脱逃,监狱持续开展追逃,2019年2月5日被抓获归案,并被监狱以脱逃罪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作法定不诉。
案例二:谭某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1993年9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4年3月30日在外出劳动时脱逃,监狱持续开展追逃,2019年2月20日被抓获归案。经查,其脱逃期间无新的违法犯罪事实,后按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1990年6月6日,宁某某因犯拐卖人口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2年1月18日在某监狱从事劳动中脱逃。1999年8月26日对其脱逃进行立案侦查。2019年3月2日被抓获归案。经审,脱逃期间无违法犯罪事实,后按脱逃罪被判处一年五个月。
三起案件中,余某某、谭某某、宁某某从脱逃到被抓获时间都已远超10年,情况类似却不同判,有以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诉的,有认为未过追诉时效而坚决判刑的,究其原因,无外乎对是否过追诉时效的认识不同。对两种法律后果成因深入分析,有利于廓清分歧,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二、脱逃罪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法律适用分析
根据目前相关判例来看,脱逃罪未受追诉时效限制比较普遍,如案例二和案例三只要脱逃人被抓获归案,就按脱逃罪予以追诉。
(一)脱逃罪属于继续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该观点认为脱逃罪属于继续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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