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保护未成年人视角探究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2021-11-24冯伟江莉
法制博览 2021年31期
冯 伟 江 莉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重庆 404700)
在人们的应有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时,需要借助于诉讼来对于问题进行解决。在传统模式下,民事诉讼是由当事人双方进行。而一旦公民和大型企业或者是集团产生冲突,很难借助于诉讼解决出现的问题。未成年群体是较为弱势的,传统诉讼已经无法为其提供保障,而开展公益诉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现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积极发展提供支持。
一、未成年人所处的生活环境
(一)未成年人被侵权情况较多
从当前的情况分析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了较为严重的侵害,这并不利于未成年群体的健康生长。比如说,未成年人在对于产品进行购买时,很可能会由于虚假宣传等原因,买到一些质量并不符合要求或者是虚假产品,难以确保未成年人群体身体和心理处在健康状态下。并且在网络以及影视作品中存在着一些并不适宜未成年群体观看的信息。酒吧、媒体中也有着一些不当言论,并没有制止未成年人在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放松[1]。
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情况,主要是因为并不注重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惩处,惩罚力度不足,进行违法操作需要承担的责任比较低,并且不需要投入较多的成本。这就导致未成年人保护找不到应有的负责人。
(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形成
在开展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所处的位置是平等的,都能够受到法律的保障,都可以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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