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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抵销权在债权让与形态下的风险探究

2021-11-24向开元

法制博览 2021年31期

向开元

(广东昱桥律师事务所,广东 东莞 523129)

一、债务人的抵销权与债权让与的关系

债务人的抵销权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相互享有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可将部分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债务人的抵销权使得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再行使原有合同中的履行义务,以较为合理高效的方式较少合同行使的成本。在现实中,债务人的抵销权是常见的民事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抵销权不需要条件限制。[1]

在一般的债务人抵销权中,此债务人是彼合同中的债权人,此合同的债权人是彼合同中的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内容上具有可抵销性,例如同为金钱给付关系,那么债务人就可以顺利地行使抵销权。此外,诸多的债务人抵销权行使过程是在债权让与的形态形成的。例如,某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正好对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享有债权,如此便实现了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相互享有债权债务关系,因而债务人可行使抵销权。该类型的债务人抵销权行使是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产生的,也是现实中最为常见的类型,成为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重要途径。[2]

债权让与形态下债务人的抵销权并非毫无风险,尤其是在债权让与存在瑕疵、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缺乏合意、部分抵销与全部抵销不协调的问题,都会给债务人的抵销权带来风险。在各种债权让与形态下,债务人的抵销权行使可能会带来更大风险,给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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