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义命观的二重批判性*
2021-11-24王楷
社会科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儒家
王 楷
义利之辨,乃儒者第一义。基于义务论的基本立场,儒家高扬价值优先性,以内外二分的视角分别处理道德与功利之于存在自身的关系,故而重义轻利,必不得已时,甚至不惜为义绝利,而在义利二者不相接榫之处又引入“命”的观念以求圆融。如此一来,也就从义利之辨延伸到了义命之辨。儒家严于义命分立,挺立道德主体性,肯定道德之于存在实现的根本意义。然而,如果跳脱狭窄的道德形上学语境,在一种以社会性道德为基点的理论视角之下,则传统儒家义命观的伦理意涵就会折射出多重维度,而值得重新进行深刻的哲学反思。在儒家内部,相对而言,荀子能够以一种更加平衡的眼光看待“义”与“命”,拒绝浪漫化残缺的精神自足,进而寻求感性生命与理性生命融贯为一的更为整全的生命完满。为此,在坚持以自我为对象的道德批判的同时,荀子也同样重视以社会为对象,更确切地说,以世俗的政治权力为对象的道德批判,从而提供了某种理论空间,使得以制度正义为导向的儒家社会批判理论的发展成为了可能,表现出了某种早期现代性的理论特质。
一、君子固穷
同是做道德上正确的事情,不同的人可能出于不同的动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经验上,这一点都不难理解。明乎此,则知夫子“同功异情”之说所言非虚:“仁有三,与仁同功而异情。与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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