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背景基础上探讨垄断与反垄断
2021-11-24彭宏艳
法制博览 2021年31期
彭宏艳
(安阳工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的市场格局逐渐变得更加开放。但就是在市场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形下,却接连出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约束行为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针对这一现状,我国颁布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约束与规范了经济市场中的一些特定经营行为,不仅能够有效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推动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还促进市场更有秩序、更加统一的发展。
一、经济法中垄断和反垄断的概念
(一)垄断的概念
在市场经济中,垄断主要就是在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某些特定的主体、行为人限制竞争或非法排除的行为[1]。简单来说,就是在资本集中或是生产集中的基础上,某一个规模较大的企业,或是几个规模性企业一同控制或独占了相关产品,包括该产品的生产与营销过程,都在这几个企业的管控之中。垄断诞生并成长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中。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自由竞争是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多数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便会积极研发全新的生产技术,并对企业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通过专业化的生产方式让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经常会利用自身经济发展上的优势来吞并一些小型企业与中型企业,逐步将相关生产资料、独有的资源及劳动产品的生产牢牢汇集到自己手中,从而在市场中分得一大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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