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优化完善
2021-11-24王秀萍
现代交际 2021年24期
王秀萍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宁夏 银川 750021)
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对于降低冲动离婚率、保障婚姻家庭在社会秩序稳定方面的作用有着积极意义,但也仍然存在一些现实操作问题,对此,我们应理性对待和分析。
一、离婚冷静期规定的分析
1.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应指向适用于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协议离婚,并未包含起诉离婚。即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则只能选择向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此时,法官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通过审理的方式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双方有无过错等情形,决定是否同意离婚,而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
2.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期限
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期限设置为三十日,这个时间对于因为琐事发生争吵而冲动轻率离婚的夫妻来说,足够使双方冷静下来,并通过沟通化解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冲动离婚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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