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医生劳动权益保障现状浅析《医生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建议
2021-11-24佟佳玉孙海波刘向民李志雪王玮琦
法制博览 2021年31期
关键词:医院
佟佳玉 孙海波 刘向民 李志雪 王玮琦
(1.齐齐哈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2.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3.齐齐哈尔医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4.齐齐哈尔市克东县人民检察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医生作为众多行业中的一门职业,从古至今受到人们敬仰。医生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结合了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但是现如今,医患矛盾频发,医闹、医托屡见不鲜,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医生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医生的付出与实际获得的权益不成正比。即便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明文规定的权益,在医生的实际工作中也得不到完善的体现。
一、现阶段我国医生权益保障立法情况
医生属于一门特殊的技术职业,在日常工作中运用各种医疗技术为患者治病,医生既是生产者也是创造者。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每一项医疗服务都是医生体力、脑力劳动成果的结晶,为社会创造价值、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驾护航,因此医生的劳动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障。[1]
(一)学术界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分歧
我国劳动人民的合法劳动权益通过《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来保障。就医生而言,医生是劳动者,但是往往却不能享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劳动者权益。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学术界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对象产生了一定的分歧,主要体现在非公职人员的利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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