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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基建期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研究

2021-11-24袁伟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30期
关键词:概算煤炭企业会计核算

袁伟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山西 晋城 048400)

煤炭企业基建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不仅关乎基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转产后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自2009年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以来,很多煤炭基建项目已完成竣工审计,但目前煤炭企业在基建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制约了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探讨煤炭企业基建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煤炭企业基建期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煤炭企业基建期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现状

1.财务管理现状

大多数煤炭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制度。制度建设趋于完善,职能部门设置日渐齐全,岗位职责逐步明确。通过与各部门沟通,财务人员能够了解基建项目进展,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资金筹集及使用计划等基础工作。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应对风险、控制成本的能力。

2.会计核算现状

规范的基建期会计核算,是全面反映项目投资成本的基础,是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先决条件。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总结经验教训,煤炭企业财务人员已然能够按照批复的概算项目设置会计科目,即在“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二级科目下设置“矿建工程、地面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及待摊基建支出”等三级科目,在三级科目下增加工程项目核算,并将核算项目与已批复概算分类基本保持一致。

(二)煤炭企业基建期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完善的制度是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条件,但全员贯彻执行才是最终保障。财务管理具有全员性,这就需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重视,全员的配合。企业表面上虽然制定了诸多财务管理制度,但由于部分负责人认为基建期的重点工作是基本建设,导致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执行制度时自觉性不够,存在一定侥幸心理,有的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无法做到“有规必守,有章必循”。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决算滞后,影响项目投资的准确反映。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相应的竣工结算资料或者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发包单位业务职能部门也未能及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催促,导致长时间不能办理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虽然财务核算人员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暂估入账处理,但却无法准确反映项目投资。

(2)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存在欠缺,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状态。部分企业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同时,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无法明确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的资产状态、使用部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时,未办理固定资产信息变动通知单,导致出现账实“两张皮”。

(3)付款手续审批“不严”,容易产生税务风险。工程建设领域仍或多或少存在着层层转包的问题,合同签订施工单位出具付款委托书的情形时有发生。煤炭企业按照委托付款书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违背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中货物、款项、发票等“三流”一致的原则,存在税务风险。

2.项目资金管理效率低下

当前,煤炭企业在基建期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效率低下的现象普遍存在。项目未实行资本金制度,投资供给不合理,资金来源主要为集团内部借款和外部银行融资,不仅增加了项目投资成本,而且无法有效防范金融债务违约风险。年度投资计划不足,项目资金筹集额度和时间节点无法与实际投资进度和资金需求相匹配,短时间内不是存在资金冗余造成资金浪费,就是出现资金短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进度款,影响项目进度。

3.费用化核算时点选取不统一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准未能明确,导致财务人员在实务中往往根据自己的职业判断确定“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核算时点不统一,账务处理迥然不同,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可比性原则,无法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投资成本和产品盈利情况。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自联合试运转结束之日起收入及支出开始费用化。此时,项目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工或者实质上已经完工、符合或基本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各项系统已形成并投入正常使用,虽未经过项目综合验收、生产要素信息公告、转产批复等程序性工作,但是已经能够顺利产出“合格产品”,实质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各单项工程及系统按照实际发生成本或者合同价格暂估转入固定资产,相关收入及支出自联合试运转结束之日起开始费用化。由于煤炭行业准入性较强,联合试运转正常后还需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等程序性工作,企业无法正常生产,此期间内账面反应经营状况亏损,未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

(2)自取得项目综合验收批复或者转产批复之日起收入及支出开始费用化。此时,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认可,符合技术性能、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要求,可以批量生产合格产品,方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种方式虽然规避了企业在办理安全验收评价等程序性工作期间无法正常生产导致的短期性亏损,但增加了项目投资成本,甚至会导致待摊费用超概算。

4.基建项目管理基础不扎实,财务竣工决算不及时

基建项目管理基础不扎实、财务竣工决算不及时,不仅影响了项目综合性验收的通过,而且制约了会计核算的质量。在企业实践中,很多煤炭企业无法做到业财融合,导致业务到财务存在断层。业务部门实际签订单项工程名称与已批复概算存在差异,单个合同包含多个工程项目但未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分项目的工程审核报告,造成财务部门无法按照已批复概算项目进行准确核算、分析单个项目执行情况,严重阻碍了财务竣工决算的进度。

二、完善煤炭企业基建期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监督与考核体系,提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力

建立健全监督与考核体系,是提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经营考核部门的监督与考核职能,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财务管理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针对部分工程项目决算滞后的问题,企业建立双重监督与考核体系,工程合同采用建筑统一的合同版本,明确项目完工后移交工程结算资料的时间与违约惩罚条款,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移交情况进行考核,经营考核部门对业务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与考核。

2.针对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存在欠缺的问题,企业资产管理及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固定资产重要信息变动,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信息变动通知单》,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信息变动通知单》变更固定资产卡片,双方定期核对并通过实物盘点进行验证。如有差异,找出差异原因并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3.针对付款手续审批“不严”问题,企业应设立管理红线,除法院判决或者执行外,财务部门不得进行委托付款,由纪检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将涉税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筹集与管控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效率直接影响着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关键在于在遴选最佳融资方式的前提下,确保资金筹集额度和时间节点与实际投资进度和资金需求相匹配。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做好资金预算。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合理确定资金需求,确定资金衔接计划,合理安排筹资方式,确保不出现资金短缺或冗余。

2.强化项目资本金管理。项目建设初期,经营风险较大,应当采取权益筹资。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要求,煤炭企业筹集资本金最低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30%。资本金的足额筹集不仅能够降低了项目投资风险,而且能够节约减少项目借款利息费用。

3.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开立基建项目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防止因挤占、挪用资金造成项目资金短缺。

(三)明确会计标准,统一核算时点

煤炭企业基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联合试运转验证,可以正常产出合格的产品。

2.通过项目综合验收,安全、质量等符合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要求。本文认为煤炭企业基建项目应当自取得项目综合验收批复之日次月起进行利润核算。

(四)夯实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基础工作

财务竣工决算,不仅是项目通过综合性验收的条件之一,也是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实务工作中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做起:

1.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签订前置审批,严格按照已批复概算项目名称、类别进行招投标,尽量避免单个合同包含多个工程项目;如确实无法避免则要求中介机构按照概算分项出具单个工程项目审核结果。

2.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对概算项目内部编号管理,业务部门验收、结算、挂账业务均标明项目编号,财务部门按照项目编号进行挂账,确保核算准确。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基建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控制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监督与考核体系,提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力;加强项目资金的筹集与管控;明确会计标准,统一核算时点;夯实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基础工作,有助于提升煤炭企业基建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促进其职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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