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体系下制药企业做好变更管理的思考
2021-11-24陈小芳魏晶
经营者 2021年18期
陈小芳,魏晶
(1沈阳药科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2康方赛诺医药有限公司,广东 中山 528400;3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 沈阳 110000)
一、引言
变更是制药企业在GMP 体系运行中一项必须被控制的质量活动,该活动贯穿生产质量活动的全过程。变更管理的目的是评估、审核和批准对产品质量有任何潜在影响的变更,并完整地记录整个变更过程,确保变更不会对产品的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并符合法规要求。
在2021年之前,关于变更管理的法规细则很少,仅2010版GMP[1]、旧《药品管理法》、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于变更的要求,且这些要求较为模糊,不成体系,也未包括药品全生命周期变更管理的内容。
2021年上半年开始,国家药监局为了使新《药品管理法》[2]的规定落地,陆续颁布了关于药品全生命周期变更管理的系列文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变更管理工作变得有法可依、有迹可循。国家药监局还针对生物制品,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变更管理体系。
2021年3月国家药监局颁布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3],规定药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应该根据风险进行分级管理,这与《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要求相匹配。此外,还进一步指出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的一般原则和常见情况,明确了持有人和监管部门的义务和职责,为药品上市后的变更管理提供了依据。
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颁布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4],指出生物制品上市后临床变更包括的事项,并基于变更大小及其可能对药品临床安全、有效使用产生的影响和风险程度,对其进行了分级,并细化了不同分级对应的申报程序及技术要求等,旨在为持有人开展药品上市后的临床变更研究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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