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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现实挑战与推进路向*

2021-11-24郑奥成郑家鲲王学彬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数字化数字

郑奥成 ,郑家鲲,王学彬

(1.上海体育学院 休闲学院,上海 200438;2.上海交通大学 体育系,上海 200240)

2019 年底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对我国社会运行造成了一定影响,致使众多产业、行业、社会活动等受创。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齐心协力,以快速的抗疫反应使疫情受到有效控制[1]。虽然疫情防控已逐步稳固,但其对社会各项活动的影响却木已成舟,特别是旅游、娱乐、影视、贸易等人群密集、流通性强的行业尤为受打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体育非遗)是特定区域内群体用于健身、娱乐、竞技、祭祀等目的所遗存的多样身体活动形式和知识,及与其有关的实物、器具和文化空间[2],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项目传承和展示等行动主要依靠人与人之间的身传心授,且往往与民俗活动、传统节日相关,因此具有参与人数众多、人群聚集性强、较为依附特定区域和时间点等特点。基于以上特点,诸多体育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发展也同样因疫情受到重大影响。

穷则思变,在线下体育非遗相关活动被禁止时,线上数字模式的体育非遗却异军突起,太极直播、线上庙会等体育非遗数字模式唱响了体育非遗的新篇章。顾名思义,体育非遗数字化就是利用数字技术将体育非遗的有关事项转移至数字空间,以便其采集、存储、管理、展示和传播的一种手段。目前,我国体育非遗的数字化重心仍以静态保护为主,体育非遗资源数据库、数字博物馆正不断完善,但其数字化传播效果却不尽人意[3]。体育非遗是一种“活态”的遗产,只有强有力的传播才能避免其成为仅是博物馆中陈列品的境地。因此,在证实疫情将常态化的情况下[4],分析后疫情时代体育非遗数字化传播的发展路径,不仅对体育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提升国民身体素质、免疫能力,助力疫情防控具有一定价值。因此,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对疫情背景下体育非遗数字化传播的现实挑战进行分析,并基于分析结果尝试提出后疫情时代体育非遗数字化传播的未来推进路向。

1 疫情背景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现实挑战

1.1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需求提升

为应对疫情的全面爆发,全国各大省市陆续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5], 随即大多数聚集性、群体性活动被明令禁止,以阻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体育非遗身传心授的传承方式及较为依附节庆、民俗时日等特点,决定了其参与人群众多,且往往在重大传统节日最为高潮的性质。新冠肺炎疫情于春节前后这一关键节点爆发,迫使大量的体育非遗线下活动中断开展,以确保疫情不会因此而蔓延。

在线下体育非遗活动开展受限的同时,有部分体育非遗传承人将体育非遗通过适当改造、创新搬至网络线上,体育非遗在借助数字化技术后重新进入人们视野。如数百名太极拳传承人为响应体育总局“居家健身”倡议,亮相于太极名家网络公益大讲堂,并推出相应居家健身武术视频[6];武当三丰派第十五代传承人蒋师莫团队在疫情期间利用抖音、新浪微博等直播平台向数千人进行武当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实时教学与答疑等[7]。体育非遗转战网络数字平台,引起人们强烈反响,太极名家网络公益大讲堂更是吸引了上百万网友的观看学习。体育非遗数字化不仅使人们因疫情被压抑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了一定满足,亦利用自身强健身体的特性支持着抗疫。随着社会公众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居家锻炼的号召后,在可预见的未来,线上数字化体育非遗形式将受到更多人的关注,体育非遗数字化需求将逐步提升。

1.2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尚未模式化

随着近年来我国非遗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体育非遗的采集、保存、管理、展示和传播也引入了一系列数字技术,诸如动作捕捉、人体感应、VR/AR 展示等新兴数字技术为其开创了崭新的道路。然而,就数字化传播而言,目前我国体育非遗在数字化传播方面仍处在初级阶段,系统化行业规范和共识仍较模糊,数字大众传媒中的各类体育非遗尚处各自为政的状态。疫情倒逼体育非遗传播更多地走向数字平台,模式化的体育非遗数字化传播亟待建立。

首先,传播形式有待优化。由于疫情引发的“居家健身”热潮,一些本就开展较好的体育类非遗被顺应时势地搬上网络数字平台,如各类武术、杂技、龙舟等,反应较为迅速。其中大多以动作技术教学及观赏为主,虽然传播主体与受众间通过网络数字平台有一定交流,但局限于受众过多、信息流混杂等因素,传播主体往往难以面面俱到,有效交互的方式和媒介较为单薄,受众参与度不高[8]。

其次,传播理念滞后。体育非遗数字化传播尚未突破传统传播理念,形式较刻板。如太极拳直播,主要内容为教授太极拳的招式,却对其中“道法自然”“中庸之道” 等文化意涵一笔带过。一些“原本鲜活生动的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被凝固为一种静态的、固化的产品。造成文化碎片化及语境脱离[9]”。

最后,缺乏配套法规政策支持。由于体育非遗数字化在国内尚属初级阶段,因此配套的政策法规支持尚未形成。除《关于大力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外,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有关支持非遗数字化的法规政策为数不多,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亦较少提及有关数字、网络等字眼。相关法规政策的缺乏将使体育非遗数字传播难成体系, 丰富的数字资源容易陷入各自为政的境地。

1.3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效率有待加强

体育非遗数字化是一种文化保存的技术处理方式,是现代体育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体育非遗资源数据库、数字博物馆逐步完善,是主要的数字传承保护方式之一。随着大众传媒的兴起,其对体育非遗的传播、普及和推广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体育非遗数字化领域仍普遍存在“重记录、轻传播”的现象,传播效率亦有待加强,并未较好利用数字工具范围广、速率快等传播优势。

首先,体育非遗数字化仍处“重记录、轻传播”的境况。宋俊华先生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蓝皮书(2019)》中指出,2019 年我国非遗展示运用了大量新媒体技术[10],但同时,其仍停留在“记录-利用”分离、阶段式管理方式下,自身价值体现不充分。在体育非遗领域同样如此,数字技术大多运用于体育非遗信息的记录与保存,在宣传和推广方面发展较缓, 体育非遗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最明显的例证便是我国武术拳种数量已超过百种[11],但人们耳熟能详的也就太极拳、少林功夫中的少数拳种。

其次,数字博物馆传播效率有待加强。在疫情肆虐期间,受众只能通过线上模式了解体育非遗相关内容,数字博物馆是其中的重要平台之一。但从目前来看,体育非遗数字博物馆传播效率有待加强。由中国体育非遗专业委员会与中国体育非遗研究中心合办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是我国目前较权威的体育非遗数字博物馆[12],对非遗项目、传承人、国内相关动态等都有分区域、分类别的记录。然而,它也存在内容缺乏创新、形式单一、互动性弱等问题,传播效率不高。

最后,相关数字产品体系尚未成熟。在疫情期间,于数字大众传媒上出现的体育非遗传播形式多以短视频、直播为主,并未形成自有的传播矩阵。新媒体时至今日,内容已较为丰富,一个产品的传播矩阵往往既有图文、视频、漫画等内容,亦有小程序、游戏、虚拟社区等多元传播途径。体育非遗相关数字产品与成熟的数字文创产品发展体系和思维尚有一段距离,传播效率有待提高。

1.4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面临数字转型挑战

体育非遗历久弥新,传承主体是其延续、传承和发展的核心力量。传承主体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技艺与绝活,是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具有影响力的个人或群体[13]。过去, 由于经济效益低、社会风气变化等原因,体育非遗传承主体较为依靠政府的资金、政策等支持。疫情发生后,政府支持力度客观上减轻、线下聚集性活动全面禁止、相关文旅产业停滞,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一些体育非遗传承人将项目搬至数字线上平台,为后来者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在后疫情时代,体育非遗数字化或成为其保护、发展的趋势,相关传承主体将面临数字转型挑战。

立于数字时代下,我国体育非遗传承主体的数字转型现状却不容乐观。从思想上来看, 长期处于“自然生长,自我发展”状况的体育非遗,因门户之见、言传身教、传男不传女等传统传承思维的限制,传承主体极易产生青黄不接的现象,许多项目传承人大多为年长老者[14],他们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往往不强,促成其将传承项目进行数字转型,思想上来说较难接受。从技术上来看,由于体育非遗包含事项的复杂性,其不仅拥有丰富的身体动作和活动形式,也包含复杂的民俗文化和价值意涵。在数字转型过程中,传承人可清晰地将体育非遗包含的表象元素展现出来,却难以对其夹杂的文化内涵进行完整表达,加之传承人对数字传播技术接触较少,认识不到位等因素,易产生文化与技术的对接困难。

2 后疫情时代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推进路向

2.1 重点丰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产品

近年来,文创产品领域涌现出一大批诸如雷达感应、线上APP、投影融合、装置艺术体验空间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兴数字技术[15]。利用这些数字技术,非遗相关数字产品日新月异,“敦煌诗巾”app 的 DIY 设计、日本东京“香味文创体验馆”“撒叶儿嗬”动漫展现等都标志着非遗保护和发展进入新的时代。

捱过疫情寒冬,大众的健身意识将被深度唤醒,体育休闲健身业、体育旅游业、健身休闲产业互联网化将触底反弹[16]。然而,面对疫情倒逼的数字需求提升,我国体育非遗领域相关数字化产品仍处在科技性、原创性、体验性不高的初级阶段,体育非遗相关数字化产品整体上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纵观现有大众传媒上出现的体育非遗数字产品,多以视频教学、网络直播和自媒体输出为主,其形式较为单一,难以激发受众的兴趣与热情。体育非遗的数字产品设计应融合娱乐体验、文化教育、直观互动于一体,重点突出其身体运动、游戏竞技的特点。譬如,可在保持本真性、原生态的基础上将某些竞技性、游戏性较强的体育非遗项目利用数字技术打造成严肃类数字游戏亦或电子竞技项目,目前已有学者在着手该方面研究[17]。亦或利用体感交互系统,让用户进行参与性设计,如利用传感器 Kinect2.0 设备进行动作影像捕捉,将用户真实身体动作影像通过动漫形式展现,富含互动性、趣味性。总之,体育非遗数字产品应尝试应用多样化的高新数字科技,以满足不断提升的体育非遗数字需求。

2.2 着力构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传播模式

由于起步较晚,我国体育非遗相关数字化事项尚未成熟。在疫情影响下,人们对体育非遗的关注点将更为向线上、数字形式转移,我国体育非遗数字传播模式亟待建立。中华民族历久弥新,孕育了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数量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不同的地方自然、文化语境之下,将其置于数字化传播的体系中,较难找到一套放诸天下皆宜的发展模式。因此,体育非遗的数字化传播模式的构建也应量体裁衣、因地制宜。

高质量的传播是激发受众关注强度、拓宽产品影响范围的重要保障[18]。大众传媒视角下, 构建适宜我国体育非遗数字化的传播模式,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总体把握。首先是有针对性地选择传播形式。(1)根据受众群体选择。年轻群体可通过直播、严肃类游戏等;对年长群体使用电视节目、微信推送等。(2)根据体育非遗类型选择。场景宏大、民俗氛围浓厚的体育非遗使用 VR/AR 等为传播媒介;游戏性、竞技性体育非遗选择动画、电影等传播形式。(3) 根据体育非遗现状选择。对濒临失传的体育非遗使用数字博物馆、短视频等直观方式进行展示;对人们耳熟能详的体育非遗使用更具沉浸式、互动式的传播媒介、渠道、和形式,充分挖掘其文化意涵和现实启示。

其次是更新传播理念。突破体育非遗旧式数字传播理念,关键在于对其文化意涵和社会价值的挖掘。由于商业化需求、数字转换难度等因素,目前在大众传媒上可见的体育非遗数字产品仍多以体育非遗外在形式,如技术动作、活动程序、竞技娱乐性等元素的刻画,其文化价值难以完整传递。应明晰体育非遗具有的多重文化意涵与社会价值,并在数字化传播进程中着重描述,更新传播理念,避免鲜活生动的民间文化被凝固为静态、固化的产品,造成文化碎片化及语境脱离,丧失体育非遗本真性。

最后是建立配套法规政策。相较于非遗保护起步较早的英、日等国,我国有关非遗立法进程还较为滞后。鉴于我国非遗项目的多样化需求,我国不仅需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这样的律法来统管全局,亦需因地制宜地建立配套地方立法。在《保护法》中也提到,“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性项目名录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同时,面对后疫情时代的体育非遗数字化需求、健身休闲需求、文创旅游需求的提升,在律法规定的范围内,地方政府应顺应时势,出台系列政策扶持非遗数字化的相关产业行业发展。

2.3 切实提升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效率

首先,应重视并强化体育非遗的数字传播、推广与普及。现今体育非遗数字化重心仍处在非遗项目的数据搜集、记录和保存,体育非遗的数字传播还未受到应有重视。一项体育非遗只有在更多人的了解、参与并传播时,才能拥有顺应时代发展的活力,否则其仅仅只是一张图片、一段视频,非遗的活态传承无从谈起。因此,在后疫情时代,应在不断完善我国已有的体育非遗数字资源数据库、数字博物馆等静态保护,稳固文化根基的基础上,着重探寻体育非遗项目对外发声的数字渠道。

其次,不断完善体育非遗数字博物馆建设。非遗数字博物馆的主要职能是非遗项目有关信息的保存及展示,而丰富数字博物馆的关键所在便是突破其固有观念。除了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观看外,也应设置相关信息服务,如信息咨询服务等。同时亦可效仿已成熟的数字博物馆,如欧洲数字博物馆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网页链接置入服务器,其网站的内容不断更新与丰富,提供了超过 400 万条数字化资源[19]。另外,应注重数字博物馆可扩展性构建,能根据用户需求差异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有效进行知识传递。值得一提的是,信息构建(Information Architecture)理念正逐渐引入全球各大数字博物馆的建设中,我国体育非遗数字博物馆建设可进行借鉴。

最后,构建系统化的体育非遗大众传媒数字传播矩阵。相较于其他类非遗,体育非遗所涵盖的内容更为丰富,多数不仅拥有厚重的历史文化和民间习俗,同时也充满娱乐、健身、竞技与游戏性等。强身健体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在大力倡导全民健身、健体抗疫的时代, 体育非遗首先应构建成体系、具规模的数字产品传播矩阵,打造自身的数字文创 IP,在迎合时代主题的同时谋求自身发展。围绕文创 IP 进行发展的非遗项目已有诸多先例,如著名的故宫利用淘宝店、表情包、数字营销等方案不仅俘获了大众眼球,也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20]。体育非遗自身IP建立的资源素材相对更加丰富,不仅可从民俗文化切入,进行周边动漫电影、服装、文旅等产品设计,更可从强身健体的视角创作线上健身教学、数字游戏、虚拟社区等相关产业,形成互为犄角的产品矩阵,持续火热的《叶问》IP便是鲜活的例子。围绕体育非遗IP构建系列产品矩阵,提升其数字传播效率在未来大有可为。

2.4 积极培育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数字思维

疫情之下,体育非遗传承主体受创甚深,但同时也为他们带来数字化传播项目的契机, 体育非遗数字化传播逐渐进入传承人的视野。体育非遗的数字化传播,依靠的并非是项目本身,而是作为文化持有者的传承主体。无论是体育非遗蕴含的特有文化事项,还是每个具体的动作细节,其传承主体都是活着的“教科书”。积极培育体育非遗传承主体数字思维,不仅有利于体育非遗自身的存续、推广、普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体育非遗传承主体的精神与经济需求。

一方面,应积极注入体育非遗新鲜血液。相较于其他类非遗项目,体育所蕴含“以身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特点决定了传统体育非遗的传承保护模式要求“口传”“心授”与“身授”相结合的传承保护模式,也即延续至今的“师徒制”。时至今日,“师徒制”仍然是体育非遗的主要传承方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文化的变迁,能够经年累月跟随师傅进行体育非遗传承学习的年轻一辈已越来越少[21]。传承人的血液循环阻塞,不利于体育非遗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积极注入新鲜血液,培育新一代具有数字思维、接受能力、创新能力强的年轻传承人是培育体育非遗传承主体数字思维的重中之重。

另一方面,应大力培植体育非遗老一辈传承人的数字思维。老一辈传承人对体育非遗拥有无可比拟的理解与认识,是体育非遗联结社会的直接载体,是体育非遗的宝库,强化其数字思维对体育非遗的数字传播和项目发展大有裨益。但由于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许多老一辈的体育非遗传承人较难适应,加上往往这类传承人年事已高,学习能力有所衰退,对其思维的数字转换需政府与产业互为合力。从政府视角来看,可效仿现有精准扶贫的模式,贯彻“非遗”+“扶贫”的新思想,对有意利用数字技术传承发展体育非遗项目的传承人派专人进行技术帮扶;从产业视角来看,体育非遗文创产业从业者应积极将相关项目传承人纳入自身产业体系,实现文化与技术层面的对接。政府可配合出台对体育非遗相关文创产业、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并鼓励传承人积极投入数字文创产业市场,促成体育非遗从业者与传承人深度合作,可采取技术入股等新型合作方式保证传承人与企业方的良性合作关系。

3 结语

疫情终将结束,我们需牢记疫情“大考”带来的经验教训。经历疫情“寒冬”的严酷考验,体育非遗的保护发展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但同时也得到了一些契机与思路。随着疫情引导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及大众健身意识的觉醒,体育休闲和强身健体的消费需求将得到新动能,渗透于休闲体育、体育旅游、娱乐观赏等行业的体育非遗,应准确把握此次机遇。对于包含丰富内容和要素的体育非遗而言,数字化应用无论是在政府保护维度还是大众传媒的传播维度都显现出巨大潜力,运用适当的数字工具及技术是体育非遗整合保护、谋取发展、扩大传播力的重要途径。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积极创新体育非遗数字技术将是体育非遗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未来应不断尝试新的数字技术应用于体育非遗的传承、保护、传播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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