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竞价排名中平台审查义务研究
2021-11-24杨昕宇
时代经贸 2021年6期
杨昕宇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引言
随着国内居民消费能力的显著提升,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国内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根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年(上)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国内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36万亿元,同比增长19.45%。但是,我国相关立法尚不健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亟须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40条突出强调了电商平台竞价排名这一现象,其明确界定了电商平台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属于广告,以立法的方式解决了学术界广泛争议的性质问题,它将早前备受热议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现象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引发了学界对竞价排名下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和侵权责任的广泛关注。
根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半年来接到的网络消费用户维权的所有案例,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公布了2020年“社交电商十大典型消费投诉案例”。其中假货泛滥、商家违法虚假广告等问题涌入人们的视野,作为电商平台服务的主要盈利方式,竞价排名是滋生此类问题的主要温床。针对这些消费纠纷,我国最大的C2C电商平台淘宝网表示,由于平台内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种类相当庞杂,单靠平台持续的人力物力投入是难以达到审查效果的,因此不应该苛责平台承担过高的注意义务。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研究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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