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
2021-11-23魏春霞
商品与质量 2021年4期
魏春霞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2200
财务总监制是在顺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下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目前情况下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制度的残缺以及对经营者监管不力的状况。现代企业产权理论指出,企业在经营权问题上坚持独立自主并不是说对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监督的抵制,而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者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有者对于企业的监督不能仅只是局限于查阅企业的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营业效益和补救措施等事后监督上,而是整个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
1 意义
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提高和完善,通过这种监督机制的实施来看,这种所有权监督制度,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制约作用,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经营者道德败坏的行为,有利于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经济环境下的要求,也是一种低成本的所有者监督方式。
2 财务总监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国现在的首席财务官系统的基本内容是:各级政府的国有企业或国有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门的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授权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投资者关系建立的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的权威下国有企业专业、全日制金融监督公司董事会成员,发展有权参与企业财务计划,财务计划的实现行政权力,和总经理和首席财务官的建立重大事件的符号系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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