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人为本的税收征管
——基于人口视角的分析
2021-11-23潘宁
税务与经济 2021年3期
潘 宁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一、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以人为本”是法治的终极价值追求,人本身理应成为法治的逻辑起点和最终逻辑归宿,只有“以人为本”,才能真正推动法治的实现。[1]人是征管活动中的核心要素和基础要素,其他的一切要素都是在人的控制之下的次级要素。[2]因此,在具体的征管制度实践中,人本是核心,是征税之本,也是立法之本。如果将以人为本的征管理念融入具体的征管立法和征管执法活动中,则对于解决大量的现实问题是大有裨益的。[3]那么,如何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税收征管立法并贯彻到具体的征管实践当中呢?
“人”是人本法律观分析法律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准确把握“人”的意蕴是科学理解人本法律观的首要前提[4],因此,如何理解“人”这一概念,对于实现以为人本的税收征管至关重要。研究者理解“人”之内涵的维度较为多元,有时从抽象的维度看“人”,有时则重视具体的“人”;有时基于整体的“人”进行研究,有时则从个体的“人”出发;有时定性地审视“人”,有时又定量地审视“人”……。对于税收征管立法而言,研究者时常站在抽象的、个体的、定性的维度,从“人权”这一范畴入手理解“人”,并探讨如何通过纳税人权利保护来落实“以人为本”。
但除此之外,对于实现以人为本的税收征管这一目标而言,还应当基于现实的、整体的、定量的维度——“人口”来理解“人”。人口视角是从人口规模和结构出发宏观审视特定时代下国家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进而从整体上把握制度建构的时代需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