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与国有资本合作对创新水平的影响
2021-06-04邹丰华
税务与经济 2021年3期
邹丰华,张 晨
(1.吉林警察学院 经济管理系,吉林 长春 130117; 2.山东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1)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陷入经营困境的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地选择与国有资本合作。例如,日照钢铁被国有企业山东钢铁集团兼并重组,鲲鹏航空公司、蒙牛乳业等民营企业主动或者被动与地方国有企业联姻。一时间民营企业国有化问题被广泛关注,学术界主要对民营企业选择与国有资本进行合作的动机进行了深入探讨[1-2],但是国有资本带给民营企业的影响却鲜有文献研究。为了弥补现有研究的空白,更为深刻地理解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相关问题,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此类合作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国有资本对于民营企业的影响可能是多方面的,涉及融资、补贴、研发和经营绩效等,本文选择从企业创新的角度出发,探究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后对创新水平的影响。
从企业角度分析,选择与国有资本合作能够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更易于争取到由政府主导分配的资源,如补贴和税收优惠。此外,民营企业有了政府更多的支持与保护,所受到的行政管制也能够有所减少,产权受到侵害的风险也能够降低。因此,如果民营企业能够通过引入国有资本实现上述改变,那么企业的创新水平将有所提升。但是,从政府角度来说,与民营企业合作能够增强自身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力度,可以将政策目标扩展到民营领域,比如要求民营企业增加雇佣数量,以降低失业率,进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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