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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背景下审管联动机制及人力资源配置研究

2021-11-22李瑞雪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12期

李瑞雪 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引言

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此后,“三集中三到位”等形式性集中模式的改革在各地推广开来,但自2015年以来,基于国家层面的支持和鼓励,陆续有省市探索试点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通过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模式实现实质性集中。

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探索

2018年,山东省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县两级在2018年底先后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局,此次改革被视作省域范围内推广的一次重要尝试和探索。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集中、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一枚印章管审批”实现了事项“质”的集中,有效解决了材料多、用印繁、费用高、中介杂、审批时间久等制约服务质效的问题,借助事项集中实施的优势,推进了重点领域改革、审批服务流程再造、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以东营市级层面为例,通过简政放权、流程再造、优化服务,营造了更为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市级261项行政许可事项,做到了“应放尽放”,覆盖所有县区、开发区。全市78个社区、1 230个村按照“六有一能”标准建成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辐射全部1 710个行政村。事项集中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平均精简审批环节33.82%、申报材料24.43%、办理时限24.69%,推进审批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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