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指南》对执法实践的影响分析
2021-11-22张鑫宇
北方经贸 2021年10期
关键词:经济
张鑫宇
(伊犁师范大学 法学院,新疆 伊宁835000)
在全世界,数字平台垄断行为案件正在持续发酵,亚马逊、苹果、脸书、谷歌、微软等大型数字平台正在不断接受全球主要国家的反垄断查处。在我国,从2011年奇虎360公司起诉腾讯qq的案件,到格兰仕公司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再到阿里巴巴集团被立案调查,这类案件也逐渐成为社会热点,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正在演变为平台间的竞争。对此,我国中央政府数次明确强调支持反垄断,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明确指出“强化反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文简称《指南》)正式颁布。同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下文简称“总局”)正式对外公布了针对中国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具体简称“阿里巴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阿里巴巴自2015年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对其处以182.28亿元罚款。本案不仅可以算是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于垄断行为的法律认定上的第一个案件,并且它同时所给出的巨额罚款赔偿金额也是首次创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文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的记录,最终将数字平台反垄断浪潮推到了一个新的顶点。
一、《反垄断法》是根本,《指南》是方向
(一)数字经济时代给反垄断带来的挑战
1.数据与算法垄断是主要特征
对于平台而言,其垄断的首要表现是数据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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