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困境及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2021-11-22段梦雅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8期
段梦雅
(西安财经大学 法学院,西安 710061)
0 引言
在几十年以来的发展中,公共部门不能完全为社会提供全方面的服务,社会企业属于一种新型组织形式,为了弥补其中的服务缺口,在世界各国应运而生。社会企业可以为社会公益做出一定的贡献,其发挥出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现阶段在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在各区域发展中的平衡性问题,应充分汇集社会中的各方面的力量,其中有政府力量、企业力量、社会组织和创新的力量,还要将各方的力量进行创新探索,而社会企业可作为创新探索的媒介。目前,发展社会企业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但我国社会企业发展起步比较晚,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完善和健全。
1 中国社会企业的内涵界定
1.1 中国社会企业的概念
社会企业这个概念于2004 年传入我国,我国学术界和政府层面对社会企业的定义各有不同。在对国内外社会企业系统研究背景下,王名、朱晓红认为社会企业是兼具有公益性质与营利性质的组织机构。有的省份曾对社会企业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其需在相应机关登记注册。社会企业首要的目标和宗旨是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对弱势和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可应用的手段应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并将经营所得的费用反过来用于自身业务、所在社区、公益事业以及特定企业类型。
1.2 社会企业的性质
社会企业兼具社会性和商业性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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