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探讨— 以C公司破产重整为例
2021-11-22李霞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17期
李霞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当前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上市公司都遭遇到严重的财务危机和经营困境,有的甚至面临退市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证券市场稳定。在政府提出“六稳六保”、全面推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化、法制化手段解决债务危机的大背景下,近年来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破产重整正在逐步成为上市公司化解危机的重要手段之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复杂,一般需要政府、法院、债权人、股东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基于上市公司在社会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政府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度往往较高,在参与过程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和影响力,使真正具备挽救价值的上市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重获新生。本文将通过对C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分析,总结出政府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成功经验和启示,以期对政府参与类似工作提供借鉴与启发。
一、破产重整基本概念
破产重整,简称重整。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挽救希望的企业,由各利害关系人申请,并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协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盈利能力的法律制度。
二、政府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法律依据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以《企业破产法》为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发展和完善,其中,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生事物,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适用以及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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