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行为的经济法规制研究
2021-11-22王婷伟
北方经贸 2021年6期
王婷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 450000)
一、刷单行为的定义及其产生原因
(一)刷单行为的定义
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涌现出了淘宝、京东、天猫等为代表的电商平台,网络购物快捷、方便,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通过网购得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同时市场购买力也在不断地向线上转移,刷单行为正是伴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繁荣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违法行为,专指在电子商务行业的一种虚假的网络交易,具体表现形式为: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在双方无实际交易的前提下向“刷单者”提供报酬,虚假购买、虚假评价商品来提高自己商品交易量,从而实现提高其店铺的信用度,或者降低竞争对手信誉的目的。
刷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以下两种:一是根据刷单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分为正向刷单和反向刷单。正向刷单是指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为了提高自己店铺商品的交易量和信誉度,联系并组织刷单人员购买自家商品并做出好评。反向刷单是指雇佣刷单人员对同类商品的竞争者,通过购买商品并虚构差评等手段,抹黑商品,实现使对方商誉受损、获得竞争优势等目的。二是根据是否需要刷单者垫付本金,分为远程单和垫付单。远程单是指刷单者在购买商家选定的商品时,由商家通过刷单者发出的远程付款申请来完成交易,刷单者本人无需垫付所需款额,对于刷单的佣金,则是等到刷单者确认收货以及五星好评之后,由商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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