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2021-11-22冯志鹏编辑吴梦晗
中国外汇 2021年5期
文/冯志鹏 编辑/吴梦晗
自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来,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逐渐增加,区域内业务模式日趋复杂,当前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充分满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要求。为破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难点,本文提出了“主动报告、大额监控”的新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模式。该模式一方面可让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在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享受到更多便利,进而推动特殊监管区域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范外汇收支风险,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效率。
政策依据及管理难点
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是《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下称《指引》)。根据《指引》相关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和参照上述区域管理的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分为三个层次,其功能各有不同。第一个层次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具备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功能。第二个层次为保税物流中心,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场所,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第三个层次为保税仓库,区域面积较小,分为公共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具备仓储、转口贸易、简单加工、物流配送、商品展示等功能。
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优越性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比境内区外“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管理原则,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上,区内企业允许出现货物流与资金流在合理范围内不对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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