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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武术散打裁判员队伍建设影响因素研究

2021-11-21

武术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执裁裁判员裁判

陶 伟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 200438

1 上海市武术散打裁判员队伍建设现状调查

1.1 裁判员队伍建设的领导体制

通过对近几年笔者亲身参与的上海市散打锦标赛执裁情况,以及关于上海市武术散打裁判员队伍的调查分析,认为在整个上海市裁判员队伍中,领导群体凸显,具有核心领导,并且领导核心的意见能起主导作用。由此可知在整个裁判员队伍中凝聚力还是存在的,核心领导能够起到带头作用,具有组织领导能力。就队伍建设方面而言,散打裁判员队伍气氛和谐,成员彼此信任度较高,处于中等。这种差异我们可以看出队伍整体与队伍成员之间的异化,由此我们从影响队伍管理的各个要素中进行分析,如大部分成员与成员之间日常有互动,能共同学习,各成员都认为敬业、团队协作是所有裁判员的共同特点。虽然在近一小部分人对现有的裁判员执法水平相差很大表示无奈,但在成员未来前景方面,都认为各成员都在不断进步,而且彼此之间处理工作的能力也越来越好。

1.2 裁判员晋升渠道

在调查中对于裁判员队伍成员晋升机制的合理性认同度不高,在具体分析影响晋升的各个因素,可以发现在裁判员队伍中认为散打技术、执裁水平并非占主要位置,而科研能力和人际关系等因素却被认为具有重要影响。由此可以看出散打裁判队伍成员晋升还存在不合理现象,虽然科研能力和人际关系很重要,但是对于一名散打裁判员来说执裁水平才应该更重要。人际关系是我们处在当今社会必备的社交手段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成为散打裁判这种专业人员晋升渠道的主要影响因素则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科研水平高是散打裁判晋升的最重要的渠道,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科研水平高说明:首先,是散打理论功底深厚,对于散打裁判细致研究具有一定的深度,能熟悉最先进、最前沿的散打知识;其次,说明此裁判员具有一定的执裁经验,熟悉裁判工作。因此科研水平高应该成为裁判员的重要晋升手段。

1.3 裁判员队伍考核体系

裁判员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影响裁判员职业生涯的发展,也是裁判员等级晋升的基础依据,也是裁判员评价的第一个过程,上海市散打锦标赛裁判队伍现有考核评价体系并非十分完善,水平不是很高。通过本人在上海市散打锦标赛裁判执裁的亲身体验分析,认为上海市武术散打裁判员队伍考核体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考核评价体系的作用没有在实际中发挥出作用,这一方面要归咎于领导体制,也要归咎于监察体制的不到位。其次考核评价体系没能对裁判员的等级产生直接影响,也就是说考核评价体系在裁判员的等级晋升过程中没能发挥应有的指标作用。裁判员的选派是裁判员综合实力的体现,是裁判员评价系统的外界实施手段,同时裁判员的选派标准也是促进裁判员执裁水平的关键。不论是裁判员的考核、培训和执裁经历多么的丰富,这些评价体系里的指标多么优秀,其最终都要经过体育部门选派到比赛中才能达到裁判员的最好认可程度,才能发挥裁判员的执裁水平。可惜的是上海市散打锦标赛裁判员选派还是传统的领导选定,而与裁判员考核评价高低没有直接关联。

2 上海市裁判员队伍建设影响因素分析

2.1 后备人才培养不足

中国武术散打整体发展较好,但就裁判员队伍来说,则培养和成长体系并非十分完善,其中散打裁判员基层后备人才的培养还存在相对滞后的状态。散打裁判员的培训市场主要分布在各高校,特别是部分体育学院、武校等,这些市场主体裁判员的对象主要是散打相关的教师,但在大学生群体中,一些爱好散打运动的或者武术散打运动员,其实是散打裁判员的新生力量,但往往被人们习惯性的忽视。从长远来看大学生群体不仅是散打高素质人才的后备力量,而且也是高校散打教师的后备人才,因此在大学生群体中散打爱好者或者散打运动员这些群体应被纳入到整个散打裁判员培养体系中,形成完备的人员培养,为散打裁判员队伍储备后备人才。

正是由于散打裁判员培育在后备人才培育与现阶段散打市场快速发展衔接协调不够,导致散打裁判员队伍工作动力不足,裁判员新老接替的衔接性不够。另外没有从大学生队伍中把优秀的年轻裁判员给挖掘出来,或者堵住了大学生以及基层裁判员中佼佼者晋升的道路。在专家访谈中得知目前上海市散打裁判员队伍中,有的前身是直接从武术套路或者散打运动员等群体中吸收过来,他们往往身兼数职,不能完全地为上海市散打市场服务,也最终影响到上海市散打市场的健康发展。从最基础培育起来的散打裁判员有什么优势所在呢?在采访部分专家时得知,从最基层培养起来的裁判员与“半路出家”的裁判员有着明显的区别,他们能够按照散打裁判规则发展需求来迎合中国武术散打大发展,来确定自身的发展规划,将自身的职业规划与散打的发展前景结合在一起,这样不管是对裁判员个人来说还是对于整个上海市散打市场的健康发展来说,都是符合发展要求的,都是彼此受益的。

2.2 队伍的整体执裁经验有待提高

一场散打比赛,裁判员队伍能否具备精湛的业务能力,丰富的执裁经验往往是比赛是否成功的关键,当然要求裁判员队伍中的每一成员都要达到这种水平则要求太高,毕竟还要给予年轻裁判员历练锻炼的机会。年轻裁判员历练并不是犯错、降低执裁水平的理由。不管是年轻裁判员还是经验老道的裁判员其都要熟练掌握规则、裁判法知识以及临场判罚的技巧。即使担任场裁碰到一些现象,临场的判决不准会导致各方面的不利因素。第一,影响散打项目的发展在社会人群的形象。第二,对于自己判罚的不自信会影响后面比赛中判罚的准确度。第三,常出现改判误判等会影响比赛的流畅性。第四,会影响运动员的水平发挥,比赛成绩。第五,会影响教练员对项目投入的积极性。

近年从参加过全国性散打比赛多次的裁判从个人角度看:目前上海市散打裁判员整体水平还有提升的空间。作为裁判员业务水平要精湛,理论要吃透,实践操作要熟,才能在执裁过程中裁决的更加准确、公正、自信。随着近年上海市散打锦标赛的逐步规范化发展,年轻裁判所占比例正在逐步扩大,年轻貌美的裁判员逐渐为上海市散打锦标赛赛增添了一丝光彩。这也在从侧面对新时期上海市散打裁判员的执裁风格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年轻裁判员的执裁年限较短,其执裁经验不足,业务水平有限,在紧张激烈的比赛中难免会出现错判、漏判现象,特别是面对突发紧急事件时,难免会出现措手不及,处理不够稳妥,而且对比赛的判罚尺度和整体感把握有欠缺。

根据专家访谈,上海市散打裁判员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还处于一种较低的水平。众所周知,科研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上海市散打裁判队伍的整体理论水平,理论水平往往阻碍队伍向更高水平的发展。同时,身处在上海市这个国际大都市中,英语水平直接影响到上海市散打与国际接轨的好坏,裁判员的英语水平也是裁判员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职业的长远发展。在中国现行裁判员培养体系中,国家或社会中还没有出现一个专门针对散打裁判员而设立的培训机构,现阶段中国散打裁判员的科研水平和英语水平一般都是在学校期间学习的,这样非常不利于散打裁判员科研和英语水平的持续提高。

2.3 队伍成员存在业余与职业化的矛盾

上海市散打裁判员主要来自高校教师,或者其他职业的人员,总体来说具有一定的业余性。高校教师的工作重心以高校教学为主,其活动重点也主要围绕着高校相关事务为中心。众所周知随着中国高校的不断改革,中国大部分高校都面临着改革和扩招带来的压力,不管是教学质量还是师资力量相对紧张,这就造成了高校散打裁判员很难专心于散打裁判工作。上海市散打锦标赛调用这些高校散打裁判员时往往要面对很多问题,比如高校教师的教学任务与执裁任务的冲突,不管是年轻教师,还是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他们在高校中都担任一定课程的工作量。年轻教师的课程任务虽然相对较少,但是他们往往是高校教师中比较忙碌的一部分,而执裁年限较久的裁判员也是高校教学队伍的主要师资力量,不仅承担着较多的课程任务,往往也是科学研究的主体,如此一来就会使这种“教学”与“裁判”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当一年一度的上海市散打锦标赛调用这部分裁判员时,他们本身则面临着教学与执裁的双重压力,他们的高校单位也面临调课与工作安排调整的压力。有时候面对这种情况,不得不多用年轻裁判员,但年轻裁判员毕竟经验少,难免出现失误,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裁判员队伍的整体执裁水平。

长期以来,上级管理部门对散打裁判员队伍的选拔、培养以及提高发展不够重视,相关部门对于散打赛事的发起规划也缺乏周密的规划,大多为满足某种竞赛需要,应急性的主办散打裁判员提高班或培训班等临时性措施。不仅如此,一场赛事裁判员的工作成效如何缺少相应机构的评估,散打裁判员犹如请来的“临时工”,这种在做法不仅是对裁判员的不尊重,对赛事的不尊重,更是在毁灭中国散打事业,这也是直接造成裁判员队伍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1]上海市散打锦标赛裁判员的选派基本上都是一种临时性的借调,由相关部门赛前10天选派裁判员参加工作,并安排赛前召集裁判员培训一次,对于规则的熟悉度是不容易消化的。这些被赛事组委会选派出的裁判员都具有一定的执裁背景,他们要不是裁判领导所熟悉的,赢得了圈子内的信任,要不就是与某些领导具有一定的关系,而被直接选派。这种选派制度很是缺少客观性,更没有公平公正性可言,日积月累,势必影响裁判员执裁的积极性,也会影响赛事的举办质量。职业裁判员是以裁判工作为一种主要职业的群体,这是随着经济发展而衍生出的一种职业群体,这类人群依靠裁判取得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国家为了全民体育运动的发展,保证各项体育运动项目的健康长远发展,对各项运动项目的裁判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完善的相关政策。我国裁判员的政策制定往往是出于赛事本身的发展,很少涉及裁判员自身的发展,即使有些政策法规涉及到裁判员也是和裁判员的选拔、培养、考核义务等相关。我国的体育法还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其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特别是在裁判员职业化过程中涉及到裁判员社会福利、经济补偿、等级评定等一系列制度。但随着中国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相信对裁判员的管理上能取得更大的进步,也能为裁判员的职业化发展铺平道路。

3 队伍建设的优化路径

3.1 构建普通高校学生散打裁判员培养体系,加快后备人才建设

当前中国高校武术散打运动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不管是高校的课程设置还是学生武术团体的蓬勃发展,特别是体育类院校以及师范类体育学院的散打运动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观众和运动员对于散打知识的熟悉程度也在不断加深,他们对裁判员的要求自然会越来越高。目前我国暂时还没有设立专门培养散打裁判员的机构,因此,重视高校学生裁判员的培养,加大高校学生散打裁判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构建普通高校学生散打裁判员培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就培养对象而言,高校中对散打有兴趣的学生,特别是体育专业中与格斗相关的学生,他们本身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且知识结构相对合理,知识面较广,毕业后能拥有较高的学历层次,在社会中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牢固的自律意识。学生在学校的时间长,而且运动场馆较多,能够第一线接触到相关的散打比赛和训练,有利于学生系统掌握散打知识。高校学生由于好奇心强,具备创新精神,而且他们好学好问,不仅接受能力强,而且有很大的可塑性,这样良好的氛围和条件不仅利于培养散打裁判员,而且还能为职业散打裁判的终身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高校也是举办各种赛事的重要场所,很多在校学生不管是参与赛事的志愿服务还是参与比赛,或是参与执裁工作,高校都在为散打裁判员的培养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

利用高校培养裁判员还可以促进散打相关教师教学相长,高校的环境有利于散打教师进行散打知识的传授,更有利于散打裁判实践工作的指导。在中国的高校中,大部分是实行寄宿式的管理,教师与学生住宿较为集中,不管是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利于学生和教师的交流,学生可以随时随地的找相关老师请教问题,也便于教师能对学生进行跟踪指导,这样对于散打教师和专业学生来说都是相互进步、不断提高的过程。针对散打教学课上所讲的理论知识,特别是一些难于理解,或者需要实践操作才能领会的部分,教师可以在实践中进行执裁技巧的传授,以及遇到执裁过程中突发情况的处理方式,真正的学以致用。通过这种方式,又是教师和学生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过程,达到教学相长的双重目的。[3]通过对高校学生散打裁判的培养,不仅提高学生运动员的散打专业水平,强化高校学生散打裁判知识,还可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使更多的在校学生对散打运动感兴趣,热爱散打运动,积极投身到中国散打运动中去。

除此之外还要定期举办全国性的散打比赛,可以分为不同级别的比赛进行,比如青少年级别的散打比赛,职业散打比赛,全国城市散打锦标赛,全国中学生散打比赛,全国或地区大学生散打比赛或者全国散打冠军赛等。在普及散打赛事的过程中,也是对散打的一种宣传,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并在不断加强。另外,针对不同级别的比赛,也可以实行不同的散打比赛规则,比如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发展特点,改进散打技术体系和散打竞赛规则,使散打能更好的在青少年学生中间普及,[4]其次还要能进一步推动散打运动的科学发展。长远看来有利于激发青少年投身散打运动的热情,为散打裁判队伍后备力量播下希望的种子。

3.2 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一场激烈的散打比赛,能否顺利进行和圆满结束,除了竞赛安排的合理性之外,还在于散打裁判员临场执裁质量。执裁的裁判员执裁能力越强,比赛的整体流畅性就越高,双方运动员拼打的画面就越精彩,比赛效果也就越好,反之,散打比赛就会沉闷,缺少精彩的片段,影响整个比赛的流畅性。散打裁判员的业务能力主要包括裁判员的执裁技术水平、执裁的经验、以及临场执裁的心态等。由此可见,一名优秀的裁判员,不仅仅要具备丰富的执裁锻炼经验,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拥有远大的理想。[5]更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在调查中发现参加培训有利于裁判员的业务能力的提高,82%的裁判员认为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执裁技能水平,75%的裁判员认为通过培训可以提升散打裁判知识。由此可见,积极参加散打裁判培训对于散打裁判员的业务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散打裁判员要加强执裁心理素质的培育,不管是在裁判员的培训中,还是在其晋升渠道中,心理素质都应受到重视。首先要加强裁判员对散打规则的学习,提高对散打规则的灵活运用能力,做到熟于心中。还要能熟练掌握散打规则和裁判法,了解散打项目的技、战术方法,这样才能看破双方运动员的意图以及可能性的犯规。其次要树立良好的执裁动机,做到公正执法,严明判罚,只要心底无私,不与运动队过多接触,不拉关系,才能坦然面对运动员、教练员及观众,从而顺利执法。还有就是要树立信心,高度重视比赛,做好思想、技术、战术、身体、心理等全面准备。在场上执裁时要果断执裁,对完成执法任务充满信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执裁的注意力品质,保持注意力的稳定性,一场散打比赛的执法效果,往往是各方面努力的结果,但是就执法质量而言还是主要看场裁的注意力是否稳定,是否将注意集中在执法现场。散打裁判员要加强自身理论修养。散打裁判员要积极主动加强对散打规则的学习的力度,每次大赛前,组委会也应该增加裁判员对规则的再学习,巩固领会新规则的精神,加强对散打裁判理论的科学研究。因此,在接下来的散打裁判员培训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的以散打裁判方法、散打裁判行为及裁判心理等相关专题进行理论培训。相关培训组织在培训课程安排方面,除了散打界的专家之外,也可以聘请相关项目的专家、学者进行学术讲座,举办论坛和学术报告会,让所有裁判员有机会接触国内外最新裁判动态以及执裁过程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在培训内容中也可以增加裁判员对世界上最新裁判学术前沿的了解,以及其他格斗项目关于新规则的补充与修改情况的了解,提高相应散打裁判员的理论修养,开扩散打研究领域,创新散打裁判研究方法,扩展裁判研究者的学术视野等等。培训单位也应为裁判员间的交流沟通积极构建平台,对不同裁判员的了解,形式多样的团体活动,多关心年轻裁判员的生活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引导散打裁判员的理论学习要与其他学科相交叉,形成散打跨学科研究的新势头,促使散打裁判员与散打裁判员间、散打裁判员与其他项目裁判员之间的技术、理论交流,形成群体间学术信息共享,共同探讨科研热点问题,合作发表科研成果的局面。

3.3 形成严格的考核和用人制度

散打裁判员的选拔要遵循德才兼备,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并举的条件,同时还要依据对裁判员的考核评价,综合条件选拔优秀散打裁判员,这就要求在裁判员选拔的过程中要求客观全面。散打裁判员的严格考核是裁判员管理与晋升的重要依据,这也应该成为鞭策裁判员不断追求完美,完善自我执裁业务水平,树立高远的散打职业规划。若散打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有失公平的行为,或者故意造成比赛结果偏差的行为,主管部门应给予严厉的处理,取消散打裁判执法的资格——被淘汰。如果某些散打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误判或漏判的裁判员,大会组委会应该要求此裁判员赛后的总结会上展开自我批评,并提出对策以及预防措施,仲裁委员会专家也应根据类似的问题在裁判员培训过程中给出解决办法。如果在比赛中某些裁判员未能很好地控制比赛局面,判罚尺度有明显偏差,在比赛结束后的总结会上也应该进行分析,找出事情的原因,在内部追求其必要的责任,力求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如若连续多次出现这种失误,应停止其继续执裁的资格,严重者给予降级禁赛处理。但我们也应该给年轻裁判员创造不断学习的氛围,毕竟人无完人,年轻裁判员需要历练,需要积累经验,年轻散打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漏判和误判的情况,如果通过总结,能够很好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便是取得了进步,执法水平得到提高,这也是一种促进裁判员不断成长的手段之一。

除了类似于这种总结经验教训的方式来完善用人制度外,也可建立散打裁判员绩效激励机制。绩效激励机制是为了促进散打裁判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有动力更有激情为了散打裁判事业而努力奋斗。在考核方式上可以根据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综合结果对裁判员的执裁工作能力进行排序,评出裁判等级和执裁等级,并对优秀者进行适度奖励。如果裁判员在比赛中由于自身原因而造成影响比赛公平公正性的,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也应对裁判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教育和相应的处罚。不管是绩效考评还是其他的相关考核,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裁判员业务水平的提升,提高裁判员执法的能力,使其更好地为散打赛事服务,还要完善对人事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在实践中坚决执行。考核评价制度可以从培训考核、执裁水平评价以及个人信息档案三方面进行。培训考核评价主要是针对裁判员的培养以及再教育方面是否达到应用的要求,一定程度上是保障裁判员持续学习的权利,也是为了保证裁判员执裁水平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之上,要与散打水平的发展相匹配。如何对裁判员执裁水平进行评价,这需要综合考虑裁判员的各方面能力,不仅要看重定量评价,也需要长期对裁判员执裁情况进行跟踪记录。要积极建立裁判员个人信息档案,对各种影响其绩效、升迁以及不良行为的事例要记录在案,以备在选派、晋升甚至淘汰中作为重要依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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