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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的慎刑思想及其实践

2021-11-21冷霞张顺

犯罪研究 2021年2期

冷 霞 张 顺

谢觉哉(1884-1971)是我党老一辈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自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他多次担任党内重要的法律职务,参与革命政权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在新中国建立之后,谢觉哉参与了五四宪法及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并于1959年4月至1965年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因而被誉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司法先驱”与“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他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对我国革命法制和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奠基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近年来,学界对谢觉哉法律思想的研究呈现出了丰富性和多样化的趋势,但既有研究或集中于谢觉哉的立法思想、司法思想、守法思想以及民主政权思想等方面,或聚焦于对谢觉哉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进行考察,就其部门法方面的思想和实践贡献展开的具体研究尚不多见。本文以谢觉哉的慎刑思想和实践为考察对象,就其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中国刑事法律建设所做的贡献进行探讨,展开评介。

一、坚持少杀、慎杀,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死刑意味着对人的生命权的剥夺,是刑法中最为严厉的刑罚。坚持少杀、慎杀、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这是谢觉哉参与革命法律工作以来一以贯之的原则,也是其慎刑思想的最大体现。

(一)强调少杀、慎杀

不论在哪个历史年代,无论担任哪种法律职位,对于死刑的适用,谢觉哉始终慎之又慎,主张少杀、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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