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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地方政府举债规制的路径研究

2021-11-21李鑫

对外经贸 2021年7期

李 鑫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引言

举债融资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在地方政府进行经济建设、保障民生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城市化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合理途径,在合理范围内举债,能够帮助地方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的职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果过度的不合理举债将可能引发财政危机,进而影响政府信用,影响经济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少发达国家都曾经历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引发债务危机的问题。为应对这些问题,一些国家设立了较为严格的举债程序和监管模式。2014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享有发债的权利,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总量不断增多,类似融资平台等隐性债务问题显现。应结合我国现阶段地方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更好的法律规制。

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必要性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在全国金融会议上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风险之一,必须要解决地方债务问题。

(一)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途径

地方政府通发行债券和借款的方式进行举债。发行债券的价格取决于市场竞争,其优点是债券发行成本低,受市场的约束监督,透明度高。这种举债方式更适合经济基础好、规模大地方政府;相对来说,银行借款的举债方式程序简单,这种方式更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但是此种举债方式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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