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我国食品农产品检验措施研究及借鉴意义初探
2021-11-20唐兆萍王鑫王晓文韦伟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21年5期
关键词:措施
唐兆萍 王鑫 王晓文 韦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关 山东东营 2571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3.中华人民共和国聊城海关)
1 近年来我国出口日本食品农产品贸易情况
日本作为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第二大贸易市场,对中国食品农产品的总体依存度正在逐渐下降,近三年来我国对日食品农产品贸易额正以年均5.9%的趋势逐年递减,2020年为75亿美元,为近十年来历史最低水平。而随着中韩自贸区、一带一路、RCEP区域框架合作协议所带来的经济拉动作用逐渐显现,我国对除日本以外的周边国家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贸易额正逐年增长,尤其以韩国最为明显。据统计,虽然遭受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我国对韩食品农产品仍实现正增长,年出口贸易额达40.9亿美元,为近三年来最高。
究其原因,除去政治、疫情等客观因素,以日本采取的不合格通报、口岸食品加严管控措施为代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行业带来持续性不利影响。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官方资料,近三年间,日本通报进口不合格食品共计1 987批,其中中国为622批[1],连续3年被通报数量位居首位。近三年被通报数量排名前10位的国家见图1,近三年日本通报我国情况见图2。

图1 2018—2020年日本通报进口不合格食品数量排名前10位的国家

图2 2018—2020年日本通报我国进口不合格食品数量
2 近三年日本通报我国不合格食品情况
2.1 不合格食品种类
近三年日本通报我国不合格食品种类主要为蔬菜及制品类、水产品及制品类、干果类、粮谷及制品类、肉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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