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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别化学药药品说明书贮藏温度标示的比较

2021-11-20郑莉余学如涂小云余小辉

药品评价 2021年18期
关键词:外用药药典处方药

郑莉,余学如,涂小云,余小辉

1.南昌市第九医院,江西 南昌 330002;2 江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3.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南昌 330029

药品说明书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般包括药品名称、成分、性状、作用类别、适应证、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理作用、药代动力学及贮藏等20 项左右的信息。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相关规定为每一个最小包装配备的药品信息载体,是药品销售企业分类管理药品、贮藏药品等的重要依据,是药品使用单位医务人员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的科学依据;对于非处方药而言,还是社会药房药师指导患者用药或患者自行选购和合理使用的参考依据。因此,药品说明书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使用环节的患者健康及生命安危直接相关,也与销售环节的药品贮藏管理等密切相关。

药物的理化性质是决定其质量稳定的内因,而贮藏环境等是影响药品质量的外因。贮藏环境的温度与药物降解的速率有关,一般而言温度每升高10 ℃,药物降解速度就会增加2~4 倍[1];此外,环境温度高的月份,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也高[2],不良反应发生的高峰时间为每年的8 月份,且夏秋季节明显高于秋冬季节[3]。因而药品自产出后,在运输、销售等环节都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贮藏”项下的温度标示进行贮藏,否则影响药品质量,缩短药品的“寿命”。这就要求药品说明书“贮藏”项下的温度标示应该清晰、合规。然而,资料显示药品说明书中药品贮藏温度标示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未标注贮藏温度或贮藏温度表述不当等[4-5,10]。为更好地了解现阶段不同类别的国产化学药药品说明书“贮藏”项下温度标示情况,于2019年5 月对某零售药店销售的520 份国产化学药药品说明书进行了调查与分析,为今后药品说明书修订等提供理论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520 份药品说明书来源于南昌市某大药房所销售的国产化学药(国药准字H+8 位数字编码)。这些药品生产企业所属省份涉及30 省市自治区,具有较好的地域代表性;剂型包括除输液和注射剂外的约20种剂型,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2 方法

化学药分类依据:将化学药分为4 类,如:说明书右上角无“外”字,亦无“OTC”的为内服处方药(internal prescription medicine,IPM);无“外”字,但有“OTC”的为内服非处方药(internal nonprescription medicine,INM)。右上角有“外”字,但无“OTC”的为外用处方药(external prescription medicine,XPM);有“外”字,亦有“OTC”的为外用非处方药(external nonprescription medicine,XNM)。

药典术语(Pharmacopoeia term)包括药品说明书贮藏项下标示有“冷处”或“2 ℃~10 ℃”“阴凉干燥处”或“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 ℃)”“凉暗处”或“凉暗处(不超过20 ℃)”“常温”或“10 ℃~30 ℃”;因贮藏项下未规定贮存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6],故药品说明书中未标示温度的亦界定为“药典术语”。

非药典术语(nonpharmacopoeia term)包括药品说明书贮藏项下标示有“30 ℃以下”“25 ℃以下或不超过25 ℃”“室温”或“室温(10 ℃~30 ℃)”和“15℃~30 ℃”等。

将所调查的药品说明书贮藏项下温度标示情况按“药典术语”和“非药典术语”统计药品说明书份数,计算所占比,利用SPSS 17.0 分析软件对占比进行卡方分析。

2 结果

2.1 内服处方药标示情况

在304 份化学药内服处方药说明书中共有29份使用了非药典术语,分别标示了“室温”“30 ℃以下”和“25 ℃以下或不超过25 ℃”,见表1。未标示的有193 份说明书(占比为63.49%),因按药典术语计,故药典术语标示占比高达90.45%。

表1 304份化学药内服处方药“贮藏”项下标示情况

2.2 内服非处方药标示情况

在114 份化学药内服非处方药说明书中仅有7份使用了非药典术语,见表2。未标示的有81 份说明书(占比71.05%),故药典术语标示占比高达93.86%。

表2 114份化学药内服非处方药“贮藏”项下标示情况

2.3 外用处方药标识情况

此次调查了40 份化学药外用处方药说明书,45.00%的外用处方药要求贮藏在“不超过20 ℃”环境下,常温下贮藏的或未标注贮藏温度的占比42.50%;有5 份药品说明书贮藏温度标示使用了非药典术语(占比12.50%),见表3。

表3 40份化学药外用处方药“贮藏”项下标示情况

2.4 外用非处方药标识情况

在62 份化学药外用非处方药说明书中,46.78%的外用非处方药要求贮藏在“不超过20℃”环境下,未标示贮藏的占比为33.87%;但有12 份药品说明书贮藏温度为非药典术语标示,见表4。

表4 62份化学药外用非处方药“贮藏”项下标示情况

进一步比较不同类别的化学药贮藏温度药典术语标示占比,结果表明内服非处方药(93.86%)显著高于外用非处方药(80.65%),见表5 和表6。

表5 化学药“贮藏”项下温度标示总体情况

表6 各类别药品药典术语标示情况比较

内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外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未标示贮藏温度的占比差异不显著(P>0.05),但内服药与外用药之间差异显著(P<0.001),见表7。

表7 各类别药品贮藏温度未标示情况比较

3 讨论

已有资料显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药品说明书中特殊人群(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用药标注率有差异[7-8,11],然而不同类别化学药贮藏温度标示差异性未见报道。本研究首次从内服处方药、内服非处方药、外用处方药和外用非处方药4个类别调查和分析了化学药“贮藏”项下温度标示情况,结果表明内服处方药、内服非处方药、外用处方药和外用非处方药说明书中“贮藏”项下温度标示符合药典术语的占比分别高达90.45%、93.86%、87.50%和80.65%(表1~4),其中内服非处方药(93.86%)显著高于外用非处方药(80.65%),见表5 和表6。

已有资料显示,西药(即化学药)说明书中未标示贮藏温度比例在40.00%左右[5,9],本次调查结果显示,520 份化学药说明书中共有309 份(占比约为60.00%)说明书“贮藏”项下未标示贮藏温度(表1~4),说明书未标示贮藏温度占比高的原因可能与《中国药典》第四部总则第二十一条“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未规定贮存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6]有关。本次调查与分析结果表明,内服药说明书未标示贮藏温度的占比显著高于外用药,见表5 和表7,类似的现象也见于内服中成药与外用中成药(另文发表),究其原因可能是外用药多为乳膏、软膏、凝胶、栓剂及芳香性贴膏有关,其中乳膏、软膏、凝胶、栓剂等在较高温下易变形,而芳香性贴膏在较高温度下易散失有效成分,因此贮藏温度标示“阴凉干燥处”或“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 ℃)”“凉暗处”或“凉暗处(不超过20 ℃)”。

《中国药典》规定的药品贮藏温度可以概括为3个标准:冷处(2 ℃~10 ℃)、凉处(不超过20 ℃)和常温处(10 ℃~30 ℃)[6],依据此标准,此次调查的少数药品说明书中“贮藏”项温度标示还存在不当现象,如“30 ℃以下”“25 ℃以下或不超过25 ℃”“室温”或“室温(10 ℃~30 ℃)”和“15 ℃~30℃”等非药典术语。

综上所述,不同类别的化学药说明书“贮藏”项下温度标示有差异,外用药非药典术语标示占比高于内服药,但内服药未标示占比显著高于外用药;此外还存在一些贮藏温度标示不当的现象。建议对“未标示”和标示不当的药品说明书尽快修订,以便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科学贮藏药品,也便于患者或使用者在家庭中科学保管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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