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结束后, 他们面临养老困局
2021-11-15刘怡仙
华声 2021年10期
刘怡仙
他们的窘境一方面源于受过刑事处罚的前科人员遭到排斥,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不被重视;另一方面,也与养老金并轨改革过程中,对这一群体的政策缺失有关。
程剑敏一直在等,等“群友”李洋的案子有个好结果。
2021年4月,李洋诉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由最高法提审。程剑敏想,如果李洋胜诉,自己或许也能因此领到养老金。
程剑敏61岁,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曾任县经济委员会的调度室主任,常年坐办公室。如果不“出事”,他将和同事一样,退休时每个月领到六七千元的退休金,过着还算优渥的晚年生活。
但2014年,他因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已被开除公职的他先后在纸厂打零工、和爱人开小饭店、给人看大门,勉强维持生活。
2020年8月,程剑敏年满60岁办理退休手续。这时候他得知,自己的工龄因犯罪清零,缴费13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被认可,仅剩出狱后6年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这意味着,他还要再工作8年多,才能满足15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而领取养老金。但此时的他双膝股骨头坏死,经过数轮手术,已经失去劳动能力,每月还需支付八百余元的药费。
程剑敏逐渐知道,全国各地与他境遇相似的人有不少,其中一些反复信访或起诉人社部门。“我们交了养老保险,为何得不到基本的养老保障?”程剑敏这样问。
曾代理多起此类案件的律师马永杰认为,他们的窘境一方面源于受过刑事处罚的前科人员遭到排斥,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不被重视;另一方面,也与养老金并轨改革过程中,对这一群体的政策缺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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