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劳动关系认定的现状、困境与出路
2021-11-15王铭清
互联网天地 2021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 文 王铭清
0 引言
当下,网络直播行业飞速发展,尽管网络直播曾因缺少监管、乱象丛生而被推到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一度面临被取缔的困境,经过相关监管机构整治后得到很大改善。职业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的用工争议问题成为当下人们热切关注的焦点。
1 研究背景
根据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经达到6.38亿,同比增长7539万。网络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组成了直播行业的生命线,但网络直播行业尚未融入传统劳动关系范畴中,导致主播无法享受劳动法律保护,因此及时厘清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探究网络主播权益保护的路径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对于仅把直播作为业余活动的主播,因其已与本职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故本文研究对象仅针对与直播平台签订了直播协议的职业主播。
2 网络主播劳动认定的现状
2.1 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目前中国《劳动法》并未对劳动关系作出明确定义,法理上一般认为需要从主体资格、从属性、关联性三个方面来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也要求以这三个方面来认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是指仅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从属性分为组织从属与经济从属。组织从属也称人身从属,是指职工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经济从属要求职工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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