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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刚正不阿 铁面无私

2021-11-15李育敏

支部建设 2021年11期

○李育敏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出身于官宦家庭。包拯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中进士,从此开始了他的仕途生涯。

在庐州时,他执法不避权贵。在开封时,开官府正门,让诉讼鸣冤的人可以直接自诉曲直,为百姓所拥戴。他致力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环境,即使皇亲国戚犯事,也一视同仁,决不姑息。这使得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不敢造次。

宋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政绩卓著。任满后,调任端州(广东肇庆)。后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他对查实的行事不法、贪赃枉法的官吏,逐一进行弹劾。庆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疏》,认为清廉是官员的行为准则和美德,是必须做到的,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贪赃则是“民贼”,是令人所不齿且危害极大的行为。

庆历六年(1046年)夏,包拯调任为三司户部判官。当时的三司是中央财政机构,户部掌管全国户口、两税等,户部判官协助三司使的工作。包拯每到一个地方,都会从百姓的利益出发,因势利导,提出了“宽民利国”的经济思想,备受百姓的拥戴。同时,多次为了国家大事,冒死直谏。他将唐朝魏征给唐太宗的奏章写出来,呈给宋仁宗,请求仁宗虚心纳谏,明辨是非,做事不要“先入为主”“管中窥豹”;片面思考的做事方法会影响整个大局;要爱惜人才,赏罚分明,肃清内部,禁止妖言邪说,不随意大兴土木,不做劳民伤财的事情,永远以民生为要,以百姓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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