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的担当
2021-11-15汪志
党课参考 2021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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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理官。他的事迹见载于《史记·循吏列传》,按照司马迁的描述,李离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严格按法律法规办案,视法律为最高准则,不允许任何人践踏。这种对法律尊严的高度守护甚至通过其自身显现了出来。有一次,李离在例行查阅过往卷宗时,发现有一宗案件疑点颇多。随着查阅的深入,李离发现这一宗案件实为误判:自己因为对案件本身缺乏调查且听信属下的不实之言,最后竟将疑犯错杀。得知真相的李离深感羞愧,他认为自己已给本国律法抹黑,因此不配再做理官,于是脱去官袍摘下绶印,命卫兵将自己捆绑起来押至大殿,等候国君对自己罪责的判罚和处理。
晋文公很爱才,当然不想失去一位秉公办事的好官。他亲自为李离松绑,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这本是你下属官员的罪责,实在不用你这个做上司的来承担。”按说一国之君出来劝说,面子真是有天大,一般的人巴不得给国君一个台阶下。可李离仍不肯释怀,他说:“我是长官,平常没有跟下面人说我们一起来当这个官;我在这个机关里拿的俸禄最优厚,也没有与下面的人员分享过。如今有案情误查而枉杀人命,却还要把罪责推诿给下级,这种道理我是从未听过的。”晋文公还要劝慰,李离说道:“断案讲求律法,错判了刑罚的人就要亲自背受刑罚,错判了死罪的人就要自己背受死刑。您选臣为理官,是要我能够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和决断疑难案件,现在我查案有误而枉杀人命,就应该被判处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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