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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股型永续债优势分析

2021-11-14高勇鹏

市场周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资本商业银行银行

高勇鹏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一、引言

从宏观层面来看,2018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经济下行明显,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强逆周期调控,央行的货币政策也偏向于放宽信用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商业银行作为信贷投放的关键环节,需要增加大量的贷款,而大量的表内信用扩张需要占用大量资本金。 特别是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在实现 “六稳” “六保” 工作任务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巨大融资规模迫切需要商业银行资本的支撑。

从中观层面来看,2018年起我国金融 “去杠杆” 力度不断增强,资管新规的相关细则和配套政策陆续公布,迫使商业银行的 “表外业务” 回归 “表内” 。 商业银行在2018年前进行的大量表外业务主要是通过信托、资管和基金公司等通道,这些表外业务使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被高估。 随着表外业务逐渐收缩,表内业务的增加进一步消耗了商业银行的资本金。 而且按照资管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成立的独立资管公司和理财公司也需要消耗银行资本金,这些因素都提高了商业银行对补充资本金的需求。

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补充资本,但作为商业银行外源性资本补充的重要方式之一的IPO 则远水不解近渴,在2020年仅有一家银行上市。 而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方式的一种,有着发行时间长、手续繁杂、股息不能税前抵扣等缺点。 综上,银行永续债成为商业银行增强信贷投放能力、达到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而补充资本的理想金融工具。

二、银行永续债概念界定

永续债是一种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或期限很长的债券,其偿还顺序低于一般债务。 永续债在国外发展相当成熟,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国外银行急于补充资本,永续债因具有不会稀释权益而又可以获得长期资金的优点而被广泛使用。我国永续债最早由武汉地铁集团于2013年发行,此后一段时间永续债只被非金融行业使用,非金融行业永续债规模已达1.5 亿元。 中国银行于2019年1 月成功发行400 亿元永续债,从此永续债才开始在金融行业使用。 之后各个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利用永续债补充资本。

银行永续债是指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债券,该债券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 对商业银行永续债期限的定义可知,其发行人可无限制递延利息支付。 银行永续债一般分为减记型永续债和转股型永续债两种。 减记型永续债具有减记条款,当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降低于5.125% 时,发行人可对永续债按其票面总金额进行减记,或者当银保监会认定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时,发行人有权将永续债全部减记,也就意味着永续债被永久性注销;转股型永续债是指加入转股条款,该条款允许商业银行的风险事件触发某种条件后,永续债可以转为相应份额的股权。

在我国,银行永续债比非金融行业永续债发展得晚。 对比来看,银行永续债与非金融行业发行的普通永续债有几点显著不同。 首先银行永续债需得到监管批准才能赎回,并且发行时间要长于5年;其次银行永续债的条款设计方面,不允许鼓励银行永续债的赎回;最后银行只有在证明自己可以保证资本充足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赎回。 因此,相比非金融行业永续债,银行永续债流动性比较弱,不容易赎回,相应的银行永续债的流动性溢价更高,表现为更高的票息。

三、银行永续债发行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银行永续债发行现状

我国银行永续债迅速发展之前,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方式是优先股,而银行优先股存在股息没有抵税效应和发行成本高的缺点,而且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优先股,所以当银行永续债政策放开后,银行永续债就成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理想工具。 在会计处理方面,目前财政部明确规定了永续债会计处理,在永续债发行方确定其会计分类时,应当综合考虑到期日、清偿顺序和相关义务等方面来确定永续债归类于权益还是负债。

2019年初,监管机构纷纷放宽对银行永续债的投资限制,以此支持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发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银保监会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其发行的永续债,央行表示,会考虑推动银行永续债由商业银行柜台向合格的投资者进行发行出售。 之后银保监会为更进一步支持隐含永续债的发展,将保险机构投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的基础风险因子调整为0.20。 最后,对于可以出具证明其永续债可以作为银行合格抵押品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社保资金也可以进行投资。

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有15 家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共计5696 亿元,2020年全年由44 家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共计6016 亿元,银行永续债发展迅速,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银行于2020年底发行了首单境外永续债,拓宽了融资渠道。从银保监会得到数据,截至2020年四季度,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6.49%,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99% 和12.37%,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差距较大,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压力较高,从2019年到2020年的数据也可以看出,在发行数量上中小银行占比逐渐增加。

在发行价格方面,从商业银行规模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1%、4.3%,呈现出商业银行规模越强议价能力越强的特征。 从时间来看,2019年与2020年发行的银行永续债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47%、4.18%,发行价格随着时间推移而下降。 而且从规模角度来看,2020年发行银行永续债,总体呈现体量越大利率越低的特征。

(二)目前银行永续债存在的问题

1.投资主体单一

我国银行永续债的银行互持现象普遍,我国商业银行永续债在全国银行债券市场发行,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债券公司、证券公司等,但目前投资者大多是其他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银行永续债市场广度没有广泛涉及非银行机构。 银行永续债投资者同业集中不利于分散风险。 虽然使得银行个体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但风险在整个银行业聚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2.投资门槛狭窄

目前来看,非银行投资主体进行银行永续债投资受到限制。 保险资金在银行永续债中的投资占比偏低,虽然银保监会于2019年1 月允许保险公司资金投资银行永续债,以及2020年5 月,银保监会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银行永续债的条件及监管比例,但效果并不显著。 主要原因有:首先,对保险机构的监管要求将银行永续债视同普通股纳入权益类投资监管的方式,无法发挥银行永续债的投资优势,没有体现出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其次,据有关数据显示,保险机构综合资金成本在4.5% 以上,而截至2020年底,银行永续债到期收益率为4.8% 左右,资金成本与投资银行永续债收益出现成本收益不匹配的现象,银行永续债对保险资金吸引力不足。 此外,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的投资主体的信用评级限制有待放宽。 而且社保基金、合格企业和高净值个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还未明确。

3.流动性支持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给银行永续债提供流动性政策支持,央行创设了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将银行发行的合格的永续债纳入担保品的范围,允许从央行换入央行票据,这极大地提高了银行永续债的流动性,但央行票据互换工具的实行范围有待扩大。 一方面,央行票据互换工具只面向一级交易商进行公开招标,而不属于一级交易商范畴的银行永续债持有人不能享受央行票据互换工具的流动性支持优点;另一方面,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品互认机制尚未完成,一级交易商获得的CBS 只能用作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和常备借贷便利等合格担保品,而且要满足合格银行永续债的标准,即主体评级不低于AA 级。

四、银行转股型永续债优势分析

(一)全国首单转股型永续债

为支持中小银行及时补充资本,人民银行完善了转股型永续债相关制度来创新资本补充工具。 2021年1 月20 日,宁波通商银行完成全国首单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其发行总额为5 亿元,票面利率4.80%,认购倍数达到了2.1 倍。

根据宁波通商银行的发行公告,在触发无法生存事件时,转股型永续债将以票面金额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股。 如果票面总金额有未完成转股的部分,该部分将全部被减记。 值得注意的是,转股无须获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并且转股部分不可恢复。

发行公告还指出,在无法生存事件被触发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相关情况及股东审查材料予以公告,并告知永续债持有人。 永续债持有人需配合发行人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发行人履行相应的股东变更登记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转股价格是约定的价格,并且成功转为普通股股东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二)转股型永续债优势分析

从发行方面来看,转股型永续债拓宽了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补充渠道,有助于进一步缓解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性失衡问题。 从投资方面来看,转股型永续债能够在触发无法生存条件时转为股权并有权参与发行人的剩余资产分配,这一特点使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所以转股型永续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相对更大。

我国除了宁波通商银行,其他所有发行的银行永续债均为减记型债券,当无法生存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对永续债进行扣减来缓冲资本损失,永续债会被部分减记直至为0,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则会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完全损失,这一点大大降低了市场上的投资热情。

转股型永续债还对银行及其储户,以及投资者具有正面的信用影响,有助于扩大银行资本的潜在投资者范围,为银行创新其他一级资本的金融工具并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转股型永续债还有助于缓解社会对于中小银行资本状况差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顾虑。

转股型永续债有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 银行永续债票面利率比优先股更高,其对投资者的核心竞争力是提供高信用评级企业的高收益金融产品。 转股型永续债对追求长期收益稳定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在国外,投资银行永续债的主力军是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养老管理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

五、相关建议

(一)增加永续债吸引力

一方面永续债的设计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相关的优化条款设计,从本质上提升永续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要不断丰富永续债赎回期限类型,比如增加15年期赎回、20年期赎回等永续债产品,满足市场对赎回期限的不同需求。还要继续增加永续债品种,比如暂时性减记型永续债,即在永续债总票面金额被减记后,如果之后发行人财务状况好转,能够产生足够分配的利润,那么就可以将被减记的金额进行恢复,减少投资者的损失,从而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来增加市场透明度,比如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和次数,这样有利于对永续债正确市场估值,提升债券流动性。

(二)增强永续债流动性

首先,要建立并完善银行间市场押品互认机制,为了扩大央行CBS 对银行永续债增信政策效应,可以适当增加央行交易对手方的范围,以此充分利用CBS 政策,极大地提高永续债交易市场的活跃水平,有效增强市场流动性。 其次,要扩大境外机构对我国银行永续债的投资,鼓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到国际资本市场,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永续债在全球市场得到合适投资者的投资,以此改善我国银行永续债投资者结构。 最后,要适当降低基建、年金等长期投资资金进入的门槛,以此增强银行永续债市场的活力和改善银行永续债市场的流动性,降低银行永续债在同业内循环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风险。

(三)进一步降低发行成本

首先,在市场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银行永续债是高信用评级的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方式。 但由于银行永续债的受偿顺序原因,其信用溢价较高。 近年来我国利率水平较高,因此发行成本较大,但可以探索在欧洲等市场利率水平较低的国外市场发行银行永续债,探索降低发债成本的新途径。 其次,优化政策。 比如适当扩大金融管理部门对评级稍弱的地方中小银行的信用背书来为发行永续债提供增信,这样会极大提升银行永续债的流通力度。 最后,要进一步提升银行永续债发行的审核速度,优化发行流程,相应地也要提高发行银行的信息披露频率和深度,更好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

(四)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我国银行永续债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对银行转股型永续债的发行和执行转股条件的规定有待补充,需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从而在制度方面保障银行永续债的发行和运作。 二是要完善银行业机构持有银行永续债的相关制度,对商业银行自持和互持方面要适当提高持有永续债成本,明确细化期限匹配与投资比例的相关具体要求,从而降低银行永续债在银行业内的持有比例,避免系统性风险。 三是要探索对中小银行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涉农、小微等普惠性金融考评框架下,对符合要求的中小银行发行银行永续债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比如允许中小银行根据自身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授予自主权,由其自身决定在期限内灵活安排和分次发行永续债的规模和事件,并可以考虑按照其发行规模进行一定比例的贴息以减轻发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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