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住房制度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实践与思考
——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例
2021-11-13罗异铿
上海房地 2021年10期
文/罗异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与住房保障对象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随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共有产权住房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则提出要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下称“北上广深”)等城市率先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实践,在积累经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通过本次系统的梳理和剖析,希望为下一步总结推广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一、前言
共有产权住房最早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英国。我国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
(一)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回顾
共有产权住房是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一类。在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历程中,最为典型的形式就是经济适用住房。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首次提出要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更是明确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将经济适用住房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由于外部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自身制度设计的缺陷,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效并未达到预期,逐步退出了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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