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后期环水保提前介入工作探讨
2021-11-13刘超,刘新
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 2021年5期
刘 超,刘 新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统计部,北京100860)
我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铁路建设项目前期,需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根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类管理,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1]。新开通的建设项目,如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环评、批复文件完成各项工程措施,是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工作;建设项目运营后,如何减轻铁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环保投诉是运营维护单位关注的重点工作。提前介入是指运营单位在项目未竣工前介入建设过程。开展环水保提前介入工作,做好建设期与运营期的过渡衔接、减少建设期遗留问题,是线路依法合规开通和运营的需求,也是解决铁路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扎实开展绿色铁路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1 环水保提前介入职责分工
不论是国铁控股公司还是合资铁路公司,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相关文件规定。在环水保法律法规方面,国家层面有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1],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水利部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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