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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救助的四个重要转变

2021-11-13李卫东

中国国情国力 2021年1期

李卫东

1997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城市低保制度,拉开了全国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的序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并要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从建立阶段进入完善阶段。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过程中,全国各地不断探索和试点。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体现出这一时期的探索。纵观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呈现出四个重要转变。

一、从学习型社会救助向学习创新型社会救助的转变

(一)社会救助的学习型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90年代,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传统的救助模式再也不能保障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此,1993年上海开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低保制度迅速在全国推开。其后,就业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农村低保、教育救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

我国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较多地借鉴了发达国家经验:一是从低保项目看,该项目起源于上海,而上海的低保则学习了发达国家的经验。低保作为以家计调查为基础、以贫困线为衡量标准的救助项目,起源于英国并为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如英国的收入支持项目,法国的积极就业团结收入补助金(RSA,2008年替代RMI),美国的补充营养项目(SNA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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