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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察言词证据的规范性思考

2021-11-13彭和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彭和棋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引言

由于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到贪污、贿赂等方面,通常则具有隐秘性和私密性的特征,所以查明这种犯罪案件的关键证据即是言词证据。有着“证据之王”称号的言词证据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其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从当前对于监察机关的研究内容来看,大部分往往涉及到监察机关的性质定位、监察调查权的性质和属性、监察调查的权限和措施等方面,而对于和监察调查相关的证据方面内容涉及相对较少。即便有所涉及,也是涉及到证据规则、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等宽泛方面。言词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主观性较大、稳定性不强,极易出现失真的情况。言词证据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入,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应进一步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

通过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学习以及通过观看央视《国家监察》节目可以发现,在大多贪污贿赂案件中,对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涉案房产、财务、高档礼品和所收受贿赂金额等实物证据往往没有太大的争议。存在一定的疑问和争论的是监察机关通过谈话、询问、讯问等调查措施所得来的言词证据的规范性问题,对于这些言词证据要如何去规范收集以及经过审查运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铁据,这也是本文想讨论监察机关言词证据的一个原因。

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可以发现,该法是一部性质多元化特点的法律,其兼备了组织法和程序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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