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犯罪的心理作用分析及预防机制探讨
2021-11-13于跃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于 跃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00)
一、腐败犯罪的研究现状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必然存在物,我国的腐败问题也长期存在。党的十八大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历史节点与分水岭,会议明确提出要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可见,我国的反腐新局势业已形成,腐败犯罪再次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
通常认为,腐败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受贿行为。目前,我国腐败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犯罪原因分析和刑事法律分析两个方面,后者主要包括犯罪的刑罚处罚以及境外追逃追赃。在犯罪原因层面,政治经济学强调,机会和约束结构是导致腐败的基本决定因素。中国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并存的体系为腐败行为提供了许多激励机制和机会,寻租成为了当代中国腐败最常见的根源之一。社会学研究认为,激励与机会的文化导向影响着一个国家的腐败水平。我国以儒家思想为文化传统,人情关系支撑着整个社会规范,使得中国社会关系呈现家族主义的特点,家族掌权者利用家族观念形成“政治关系网”,使关系腐败、政治腐败成为可能。犯罪学的紧张理论也提出了腐败犯罪产生的另一原因,即不轨行为或犯罪来源于社会所赞许的目标与实现这些目标的制度手段之间的脱节。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后,各阶层之间的平均国家收入格局被打破,私营部门兴起,公共部门财政约束增加,因此较低的物质回报导致了他们行为的失范,出现了“小腐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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