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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乐·礼乐·非乐·天乐
——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核心范畴论

2021-11-12

戏剧之家 2021年5期
关键词:天乐礼乐墨子

(四川省双流艺体中学 四川 双流 610200)

自先秦开始,中国就逐渐产生了一整套本土化的音乐理论体系,音乐美学理论在其中稳步发展。因受传统哲学对“道”“器”关系认知的影响,中国古代的音乐美学在和、自然、人、礼等诸多理念下形成了许多具有核心意义的美学范畴,而这些音乐美学范畴则是把握中国音乐美学的认识发展过程、规律、特征的根基之所在。本文就“和乐”、“礼乐”、“非乐”、“天乐”这四个核心范畴加以简要讨论。

一、和乐

“和”是中国哲学中一个古老又极其重要的范畴,也是中国传统音乐所追求的终极审美理想。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对乐之“和”就有了重要的论述,如《国语·郑语》载史伯言:“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史伯看到了“和”能促成万物的生成与发展,且从反面阐述了没有匀适融合其他声的单一的声并不动听。《国语·周语下》又有单穆公的相关言论,如“耳之察和也,在清浊之间”、“听和则聪”、“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曰声,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单穆公指出了悦耳的音乐是谓“和”,音乐艺术所应达到的理想状态即是和谐。

对中国传统音乐“和”的阐述,更多集中体现在儒家。孔子提出了“和”的思想,后荀子又提出了极具特色的“中和”之美的审美理想。荀子在《乐论》中提到“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指出音乐之美就在于“中和”,音乐的创作、表现等各方面都应以“中和”为准绳纲纪,音乐的功能和本质特征也在于“中和”。儒家音乐美学思想之大成者《乐记》从本体论意义上给予了音乐“和”的本质界定,通过区别“礼”与“乐”提出了“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的命题。

儒家之外,道家亦从本体论角度论乐“和”,如《吕氏春秋》“大乐”篇从生成论意义上说乐“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阴阳变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其将音乐产生的根源称之为“太一”(也即是“道”),“太一”生发天地,天地生发阴阳,音乐即产生于天地和谐、阴阳变化的调和作用,于是乃说“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

二、礼乐

“礼乐”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之核心所在,各朝君主们希望通过这一治世观形成尊卑长幼有序的伦理关系,达到远近和合的统治目的。

儒家提出“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礼节民心,乐和民声”,君子要“文之以礼乐”。其“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教育理念在于使人具有诚明笃厚的君子人格,进而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孟子在孔子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与民同乐”的观念,这里的“乐”既有“快乐”之意,也有“音乐”之意。音乐产生于人类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它所包含的共通美感能使人产生共同的情愫。君主若能以民为本,参与百姓的审美活动,乐民众之所乐,便能君民上下一家。孟子还认为对百姓要“明礼”,要“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如此,百姓则能通过礼乐的教化作用得到道德的约束与提升,国家便能得到有序的治理。荀子在《乐论》中亦言:“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在“礼乐”这一美学范畴中,“礼”与“乐”紧密联系且缺一不可。儒家认为没有外在的“礼”约束的“乐”不可称其为美,“乐”作为主体内在情感欲望的表达,有纵欲放浪的流弊,它只有在外在礼制的约束下才能表达出人类正当合理的情感,其音乐的要素与表达的方式才能称得上美。这里“礼”是灵魂,“礼”与“乐”为“体”与“用”的关系。但是,“礼乐”这一范畴不仅强调“礼”对“乐”的规定性,在另一方面也强调“乐”对“礼”的调和性。其认为作为宗法制度规定的区分人与人之间等级的“礼”,只有在“乐”的情感和合作用下才能调和严格的等级区分所造成的个体心理差异,以达到“乐统同”,从音乐艺术上升到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的审美理想。

三、非乐

针对儒家所倡导的“礼乐”,墨家提出了一个反对性的音乐美学范畴“非乐”。在墨家看来,儒家“礼乐”因“弦歌鼓舞,习为声乐”造成了天下之丧的局面,因此他们立足于中下层的阶级立场,以家国百姓利益为准绳、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己任,提出了反对“礼乐”活动的“非乐”观,这一思想具体见于《墨子·非乐》篇。墨子认为,制礼作乐既不能解决百姓“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的巨患,亦不能匡扶天下之乱,因此认为“礼乐”“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这种功利实用论角度下的音乐美学观遭到不少质疑,如梁启超曾评价墨子的“非乐”观为“仅见有之之利,而不见无之之用也。是犹筑室者以室中空虚之地为可惜,而必欲更辇瓴甓以实之也”。

应该说,墨子的“非乐”观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独具特色,但“非乐”并非墨子美学的核心或艺术审美标准,相反,墨子认为音乐活动具有魅力和审美性,同时也承认了音乐美具有的客观性。他提出的“非乐”只是其美学的一种表象,有前提在先,即是在国家遭受凶饥之年、事物不合时宜、反对儒家的繁饰礼乐、社会秩序失范的特定条件下所提出的,是建立在“利人”的人本主义和实用主义基础上的那个特定时期、特定立场下的结果。因此,墨子才有言曰“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

跳出当前的自身处境,从战国的历史语境出发进行客观考察,可以对墨子“非乐”这一音乐美学范畴的历史出场有更全面深层的理解,墨子所提出的“非乐”并非是否定音乐本身,而是关注到了“为乐”的因与果。所以,伍非百评价墨子之“非乐”,“其言虽偏激,为救弊而发,则未尝非中道也”。

四、天乐

道家从性情合一、道我合一的角度提出了“天乐”概念。老子言“五音令人耳聋”,又言“大音希声”。他有否定音乐之意,在他看来,把握“道”不需要依赖于外在的感官而在于内在的体认,他所推崇的是出于自然而并非人为造作的美。庄子也崇尚自然之乐,他提出了“天乐”的音乐美学范畴,其“天乐”思想是与儒家“礼乐”也即“人乐”相对的概念,他认为儒家的“礼乐”致使人的本心与情感分离,不能让人遵循自己的本心进而体悟到“道”,而“天乐”是合乎于自然性情的音乐,具有“道”的属性,能与天“和”。因此,《庄子·天道》中有言“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

“天乐”的美学范畴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天乐”是一种充塞于天地之间的大美之乐。庄子有“天地有大美”之言,“大”在庄子那里是一个没有界限的概念,“大美”是不能用世间言语评赞的至高之美的境界,它具有万物自然的本性和宇宙的无限性,“无为”但又“无不有”。“天乐”就具有这样的“大美”内涵。其次,“天乐”是一种至真的音乐。“真”是庄子美学思想的核心之一,它强调自然与人类的本真和天性,不矫饰,不做作,是发于内而动于外的真性情,与天“和”的“天乐”艺术境界首先是主体与客体真实性的结合统一。最后,“天乐”是一种朴素的音乐。道家所谓的“朴”是指事物的自然本性,保持事物原有的本性不变即“朴素”,庄子认为改变“朴”的本性,便破坏了本性,失去了自然,过于雕琢的事物是不美的。“天乐”应该是能遵循朴素之道,自然而然,能与道“和”的最美的音乐。

当然,庄子的“天乐”美学观也并非是反对一切音乐艺术,他所反对的只是那些人为造作的艺术。与儒家相比,老庄崇尚的“天乐”美学内涵博大精深,虽具有非现实性的特征,但在审美超越以及追求精神自由、追求美的境界上远超孔孟所倡导的“礼乐”观。

注释:

①(春秋)左丘明撰、焦杰校点《国语》,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页。

②同上,第25页。

③转引欧景星《略论荀子的“中和”观》,载《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2001年04期,第86页。

④丁鼎:《礼记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40页。

⑤同上,第441页。

⑥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08页。

⑦同上,第110页。

⑧转引韩锺恩:《一个存在,不同表述——中西音乐美学中的几个问题》,载《深圳大学学报》2019年第29卷,第15页。

⑨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载《梁启超学术论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0页。

⑩孙启治:《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17年版。

⑪伍非百:《墨子大义述》,上海书店1933年版,第174、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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