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实践探索 伟大的理论结晶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期间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实践与思考
2021-11-12浙江省法学会课题组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2期
浙江省法学会课题组
2006年4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推动省委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这是一个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史和制度创新变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开启了浙江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新征程,对浙江的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繁荣和谐都产生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今年是“法治浙江”建设的第15 个年头,15年来,浙江历届省委秉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一任接着一任干,在习近平同志所开创奠定的法治建设基础上,披荆斩棘砥砺前行,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探索形成了一条经济先发区域法治先行的发展道路,推动“法治浙江”建设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希望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对照这一新目标新定位,浙江省委提出打造13 项标志性成果,其中之一就是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把“法治浙江”打造成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为此,我们必须转身回望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法治建设的科学实践探索和深邃理论思考。
2002年10月,习近平同志从福建到浙江任职。甫一到任,他就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在短短的118 天里,跑遍了全省11 个市,走访了25 个县。他在调研中发现,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遭遇了一些“成长中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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