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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分则—法典”“三步走”是制定行政法典的可行方案

2021-11-12迟日大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3期

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带来了探索制定行政法典的提案。迟日大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可以借鉴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以“三步走”探索制定行政法典。

与民法典的制定相比,行政法典的制定难度会更大,必然是一项繁重浩大的法治工程。为此,迟日大建议,按照先制定行政法总则,后制定行政法各分则,之后汇编制定行政法典的总体思路,即按照“总则—分则—法典”“三步走”的安排,最终实现行政法典的出台。

迟日大解释说,这样安排的原因主要有:首先,这种规划符合我国立法惯例。行政法总则在位阶上处在宪法之下,居于一般行政法之上,在总则制定出台之后,相应地会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部门行政法进行修改,在修改下位法以适应上位法的过程中,可以对行政法总则作进一步回顾和完善,以便让总则制度更有质量,更切合中国实际,又能体现中国特色的制定安排。

其次,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我们有能力借鉴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将我国行政法中共性的东西抽取出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总则。学术界也曾指出,先以“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制定行政法总则,然后再根据国情特点陆续研究分则内容,待机会成熟后再出台法典是一个务实的思路。

第三,直接制定行政法典的难度很大。从全世界的范围看,还没有哪个国家制定出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典,某种意义上讲,现阶段制定出台行政法典还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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