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意义与路径
2021-11-12钟瑞华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0期
关键词:规范
民法典的编纂对行政法的法典化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推进行政法的法典化,对于实现行政法规范的体系化、彰显行政法治的基本价值、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凝聚社会共识、节约立法资源、填补行政立法空白、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带动行政法学科发展、坚定文化自信等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的法典化也并不意味着取消特别民法,民法典只是规定社会达成了共识的、具有较强稳定性的民事规则,在公司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特别民法规范,这些规范并不会因为民法典的制定而失去其效力。行政法的法典化也同样如此。
推进行政法法典化有几种不同的路径可供选择。这些路径各有优缺点,需要加以综合权衡。
第一种路径,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统一行政程序法方案的优点在于有很多域外经验和地方实践可资参考,行政法学界在这方面也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富成果。但这一方案也有其缺点。一方面存在名不副实的问题,其中必然会包含很多实体性规定。另一方面,受程序法之名的影响与限制,依据这一方案作出的立法,在体系结构、规范容量等方面又难以凸显实体性规定的重要性。
第二种路径,制定一部行政法通则或行政基本法。制定行政法通则方案的优点在于,既能够对一般行政法领域中最为基本的和重大的问题进行规范,又不会因为容量过大、规范事项过于复杂而在短期内无法实现立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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