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21-11-12
民主与法制 2021年7期
全职太太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家务劳动补偿吗?
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等,我们统称为“家务活儿”。在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不过,时间一长,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丈夫常会觉得妻子没有收入还总是在花自己的钱,这让妻子很是委屈……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0年相识、相恋,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小兵。
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后,陈小兵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陈先生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2020年,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陈先生离婚请求。2020年10月,陈先生再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王女士认为,婚后她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先生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陈小兵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 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 万元。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
那么,家庭主妇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点评:
家务干得多,离婚时还能“多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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