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
2021-11-12马怀德
山东人大工作 2021年9期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现出科学缜密的逻辑架构,实现了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中国化为理论依托,植根于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丰富于新时代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集中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时代性、指导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主题,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蕴含马克思主义革命论的基本原理,体现辩证唯物主义的法哲学观,具有完备的理论体系、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浓厚的实践特征,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新境界。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承继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的“法”主要具备社会性、阶级性、人民性三个特征。延展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就应当是唯物主义的法、社会主义的法、人民至上的法。
法的社会性。“法律根源于物质生活,是对经济关系的记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的社会性就在于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唯物主义的法就是体现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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